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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公屋|2.8萬公屋租戶未交資產申報表 限期前不回覆或收回單位

發佈時間: 2024/06/07

為打擊濫用公屋,房屋署今年4月展開第二輪資產申報,約25萬住滿10年的公屋戶須在5月31日前交回資產申報表。房屋署長羅淑佩今日(7日)早上在電台節目表示,截至6月5日已收回22.2萬份申報表,佔整體八成八,將於下周發信通知未交表租戶,須以書面解釋遲交表格原因,若租戶不交表,將被終止租約及收回公屋單位。

房屋署長羅淑佩今日在港台節目表示,現時仍有2.8萬戶未交資產申報表,署方會深入調查未交回申報表的住戶,會派員上門提醒,亦會留單位出入情況等、是否正常居住,並形容「只要你遲交,就已經開始跌入我嘅雷達,我係會認真處理,認真睇睇有冇問題」。

遲交須書面解釋 不交表即收屋

她又指會在下周開始向未交申報表租戶發信,要求在限期內填妥表格交回,並需附上遲交的書面解釋,否則會視作無意繼續租住,房署會終止租約並收回公屋單位。她補充,書面解釋須附上證明,署方會因應情況酌情處理,強調申報表是在4月時直接放於住戶信箱,無寄失的可能。

羅強調公屋是珍貴的公共資源,興建一間新公屋單位需要90至100萬元,收回濫用單位可出租予更有需要的輪候人士。對於已遞交的申報表,她指會到土地註冊處配對資料,並查證有關資料是否真確,提醒租戶如虛報資料,除了會被回收公屋,亦會有刑事後果。

羅淑佩指,對於拒絕、忽略填寫申報表,或發現並無居住需要的住戶,若確立有此情况,房委會會向租戶發出遷出通知書,如有違法行為亦會嚴肅執法。

全長者戶10月須申報

至於「全長者戶」(全家均為60歲或以上),羅表示需在今年10月至下年10月申報居住情況,全長者戶一直納入整體的富戶政策,因為部分長者已回鄉安老,有關情況需要處理。被問到他們會否需要申報資產和物業,羅淑佩表示,不希望長者為社會奉獻一生後,在退休後需要經濟支持時,最後要離開公屋,所以署方會小心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