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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雅照片|籃球教練與女學生不雅照瘋傳 教育局:學校已即時解僱 所屬體育會發聲明

發佈時間: 2024/02/23

本地網上討論區昨日(22日)流傳一則帖文,指港島南區一間中學一名男性籃球教練與一名女學生關係親暱,文中更附有多張不雅相片,當中涉及裸露。有關帖文現已被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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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主動聯絡學校 即時刪除帖文

警方指已留意到有關帖文在網上流傳,已就事件主動聯絡校方,並即時刪除有關帖文。案件暫列作「未經同意下發布私密影像」,交西區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警方正於校方跟進案件,暫未有人被捕。

教育局:校方已解僱涉事教練

教育局表示,得悉事件後已即時聯絡校方,學校已即使解僱涉事教練,並啟動危機處理小組,為有需要學生及家長提供輔導及支援。局方要求學校嚴肅跟進事件,並提交報告。

涉事體育會:未安排教練於該校任教

涉事籃球隊教練所屬體育會於社交平台發表聲明,指已暫停涉事教練職務。體育會強調教練行為與該會無關,並澄清並未安排教練於涉事學校任教。

救助兒童會:呼籲大眾勿傳播不雅照片

香港救助兒童會今日(23日)下午回應事件,指違反他人意願並涉及私密影像的行為被視為「影像性暴力」,包括以及未經同意下發布私密影像。救助兒童會呼籲大眾不應傳播相關不雅照片,以免對受害者造成二次傷害。

會方又指任何人遇到影像性暴力都不應受到指責,亦不需獨自承受。如有需要,受害人可尋求專業機構支援。救助兒童會又強調對任何形式的兒童傷害「零容忍」,敦促社會各界人士制止線上線下針對兒童的暴力行為。

據《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第390章)第21條,任何人如在香港發布淫褻物品,不論是否知道該物品是淫褻物品,均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三年。如相關社交媒體或即時通訊群組的伺服器設於香港,亦受規管。

根據《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第579章)第3條,任何人發布兒童色情物品均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200萬元及監禁8年。

《2021年刑事罪行(修訂)條例》生效後,窺淫、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發布源自上述兩項罪行的影像,以及未經同意下發布或威脅發布私密影像,均屬違法。新訂罪行的最高刑罰為監禁5年,法庭可命令被告或其他人移除、刪除或銷毀涉案的私密影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