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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佣風波|買新樓原回佣$30萬 地產代理一理由不認帳 業主嘆「被屈」投訴無門

發佈時間: 2024/01/02

白字黑紙簽署文件竟然都可以無效? TVB節目《東張西望》日前一集報道,一對夫婦在2021年以1400萬元購入一個新樓單位,當時與地產代理協議可獲30萬元回佣,並簽回佣紙作實。然而他們收樓後卻遲遲未收到30萬元回佣,向地產代理追訴時,對方聲言「特別手段」助抽樓,故已將回佣減至3萬元。事主怒訴「被屈」,並因對方已經離職而投訴無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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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小姐(化名)和丈夫在2021年看中一個位火炭新樓盤,於是同年10月透過一名地產代理尹先生認購,她聽聞經地產代理購買一手樓,買家可獲得佣金回贈,即地產代理將發展商給自己的佣金當中,抽取部分予買家,於是她便向尹先生詢問有關詳情,後來雙方在對方的分行主管同意下,協議黃小姐夫婦可獲七成回佣。

黃小姐怕口講無憑,便向尹先生提出簽署書面文件作實,然而對方及其上司陳經理卻稱,自己在地產界資歷豐富,毋須白字黑紙文件也可以照樣給予回佣,但她擔心日後雙方「口同鼻拗」,堅持要有書面文件確認,最終雙方簽署一份現金回贈確認書,列明買家會收取佣金之七成,金額達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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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簽好文件後便入票抽樓,至兩星期後的開售日,突然收到尹先生來電通知她到場揀樓,對方表示發展商會在當日多付3萬元的現金回贈,又指其抽中樓的機會甚高,並出示一疊文件著她簽署,包括佣金確認書、刷卡收據、支票、認購文件等。

回佣30萬元變3萬元

黃小姐和丈夫最終買入一個價值1400萬元的三房單位,他們簽好臨時買賣合約數日後,地產代理突然要求她簽署另一份確認書,但上面列明的回佣金額就卻由「收取佣金之70%」變成「發展商另加3萬元獎金」,她因擔心簽署佣金確認書後會取代原有的文件,故此一直未有簽名。

黃小姐本來以為有書面證明後,收樓後可以安心取回30萬元回贈,未料最後回贈竟然大幅減少10倍。她就此曾多番向尹先生追問,對方回覆指其抽到的籌號無法認購單位,因為她答應放棄回佣,才以特別手段將她由B組調上A組,好讓她成功買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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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目主持人就此致電尹先生查詢,他稱黃小姐的籌號未能買樓,所以提出無回佣的方案幫她「upgrade」(升級)上A組,並已得到對方同意。不過黃小姐矢口否認曾經同意放棄回佣,反駁指對方曾表示自己抽樓機會高,而且從來無聽聞放棄回佣可助買樓,又質疑即使雙方協議取消原定的回贈,理應有文件作證明,

「最嬲係佢屈我,話我當時應承唔要回贈,我係冇講過!佢哋堅持話『你都買咗㗎喇,你都冇得走㗎喇,你都要接受㗎喇』。」

她及後對方地產代理公司投訴,不過該公司卻指從未收到其有關現金回贈的申請文件,故此未能提供回贈,令她大感詫異,「佢(尹先生)係代表一間公司,我信任佢,所有嘢都簽晒。而家地產代理一句話冇簽過就想了結件事,我覺得好唔合理!」

對於現金回贈確認書的去向,尹先生就指物業未成交前就已離職,又稱文件簽好後理應由上司處理,並不了解該份文件的去向;至於有份簽署確認書的陳經理就表示,已經不太記得當時事發經過,指會再向尹先生詢問詳情,隨即就急急掛斷電話,其後又提供一名聯席董事的電話,然而節目組始終未能聯絡到後者。

行內專家斥不合理

對此,香港專業地產顧問商會榮譽會長汪敦敬表示,假如買家簽署新一份現金回贈確認書,的確有機會會取代原本的文件,所以黃小姐拒絕簽署的做法正確,「佢畀過新一份我簽,同之前嘅一樣或者更詳細都得,如果發現同原本嘅承諾唔同,唔簽係合理。」

至於涉事地產代理指透過特別方法令事主成功買樓,汪郭敬則認為情況不合乎現實邏輯,「第一,呢個係犯法,有銷售條例要跟番程序買樓,發展商電子抽籤有人監票,唔會優待任何代理;第二,有啲賣樓花嘅公司有幾千人,如果公司有呢個權利,滿足邊個呀?」

地產代理公司:若有隱瞞或虛報會嚴肅處理

節目組就此向涉事的地產代理公司查詢,獲回覆指根據現時一手住宅售賣的條例,買家毋須支付佣金,該款項由發展商支付。該公司表示,職員處理現金回贈時必須事前向公司申請,填妥文件然後遞交審批,但從來無收過任何有關是次交易的現金回贈申請文件,所以未能向投訴人提供相關回贈。該公司又指已經積極跟進事件,但由於兩名涉事的代理均已離職,所以未能進一步作回應,假如發現有隱瞞或虛報,將會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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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買家可控告地產代理

黃小姐現時已經去信地產代理監管局作出投訴,但坦言預計難以領取該筆30萬元的回贈,「就算簽埋名都唔算數,所以我哋真係好無助,覺得好難攞番。」不過大律師陸偉雄表示,買家手持的現金回贈確認書,印有地產代理公司的商標,上面亦列明該公司授權兩名員工進行交易,相關人士均已簽署作證,然而最終沒有履行責任,屬於破壞合約,事主可以向法庭控告地產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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