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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里糾紛|大廈裝升降機老翁堅拒夾錢 落成後欲搭遭鄰居拒絕

發佈時間: 2023/11/18

住宅大廈要進行維修或改善工程,由住戶夾錢進行應為常態。內地一幢9層高住宅大廈早前就有意安裝升降機,全部44戶業主當中有32戶同意,但其中一位居於3樓的8旬業主就反對決定並拒絕籌錢,令安裝工程延誤1年。至升降機落成,老翁希望補交費用並獲得升降機使用權,卻遭原先32戶集體拒絕,事件甚至在內地掀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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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內地傳媒報道,廣州一幢9層高住宅大廈住戶於2017年商議,希望為大廈加裝升降機,44戶業主當中有32戶同意,惟其中一個居於大廈3樓、年近8旬的姓郭男業主反對決定,其後亦拒絕參與安裝升降機集資。

老翁欲補交錢搭𨋢 32戶業主集體拒絕

至升降機安裝完畢後,郭男一反之前態度表示希望使用升降機,並表示願意補交早前集資所需資金。惟支持安裝的32戶業主就認為郭男未有參與集資導致工程延誤1年,故反對郭男補交安裝費後使用升降機。郭男不服而向當地人民法院提出起訴,要求在按前期集資方案繳付10,077元人民幣(約10,788港元)費用後,獲得與其他32戶業主相同的使用升降機權利。

法院裁定容許老翁搭𨋢 住戶上訴被駁回

有關訴訟於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法院審理。法院認為涉事升降機屬於建築共用部分,郭男理應享有與其他業主等同的使用權利,而郭男的使用亦不會導致其他業主使用升降機權利受損,故毋須經多數業主同意。

法院認為根據公平原則,郭男在繳納有關集資款項後應獲升降機使用權利,並安排由住宅業主代表向郭男提供電梯卡。32戶業主不服裁判而提出上訴,但就被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維持原判。

有關事件被當地最高人民法院列為住宅加裝升降機典型案例。案例指出加裝升降機牽涉的法理及清理俱複雜,認為倫理之間應多互相理解包容,共同營造舒適居住環境。案例又指郭男年屆80,有使用升降機的客觀需要,他起初反對安裝升降機亦屬正常意見表達,其他業主如認為郭男的行動對加裝升降機構成阻礙甚至造成損失,可以另案尋求賠償,但不能以此作為拒絕讓郭男補交安裝費並使用升降機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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