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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勞死|63歲看更疑過勞請病假 被指曠工炒魷8日後病逝【附過勞6大症狀】

發佈時間: 2023/07/27

工時越長,積勞成疾機會亦越高。台灣一名63歲看更日做12小時,持續多年後懷疑積勞成疾出現頭痛及腸胃不適徵狀而請假就醫,事隔8天卻不幸病逝。家屬處理其身後事時發現公司不但未為死者購買勞工保險,更於死者請假後以曠工為由將其解僱,故控告保安公司並要求賠償約26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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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台灣傳媒報道,63歲姓李男子於2020年11月起於保安公司任職,並被分派到當地鳳山區一大廈工作。李男工作分早晚兩更,並以「做2休1」形式輪班,每日開工12小時,每月工時240小時,月薪2.4萬台幣(約港幣6千)。

請病假後8天病逝 家屬事後揭公司未買保險

2021年2月4日,李男因頭痛及腸胃不適請假就醫,於當日起請病假休息,至8日後不幸離世。李男兒子為父親辦理身後事期間,發現父親在請假期間被公司以曠工為由開除,亦揭發公司未為李男購買勞工保險,令一家人無法申請5個月奔喪津貼及30個月遺屬津貼。李男家人認為公司安排不當提出起訴,要求保安公司賠償103萬元(約26萬港元)津貼損失及5萬元(約1.2萬港元)應得薪酬。

保險公司辯稱死者請假前已曠工3天

開庭時,保安公司辯稱李男上任時自稱在外有債務,要求自行在外購買勞工保險,並非公司拒絕為其投保;公司又指李男於2021年2月1日,即請假前3日上夜班後未再上班,公司遂以「無正當理由曠工3日」為由將其解僱,做法合理。

認為解僱理據不足 裁定公司賠償$26萬

經審理後,法官認為不論李男是否有按規定請假,亦有多種理由可導致未能按時開工,認為保險公司無法就此認定李男離職,同時公司亦無法提出合法終止雙方僱傭關係的證據,認為僱用關係一直存在直至李男死亡時。

另一方面,法官又認為公司未為李男投保令對方受到損害,公司應負起賠償責任,綜合相關證據後判公司賠償台幣103萬餘元(約26萬港元),辯方仍可上訴。

研究:夜班工作心臟病風險高3成

本港心臟科專科醫生李麗芬曾指出,有研究發現過於勞累會間接誘發心臟肌肉病變,增加猝死風險,年輕人更是高危一族。休息不足、長時間集中精力工作應酬,都有機會誘發「過勞死」,有研究顯示夜班工作的人士,比一般人心臟病發的風險高出20%至30%。而且,她稱過勞亦會引起其他慢性疾病,包括久坐的關節勞損,工作壓力過大,刺激胃酸增多,引起各種腸胃病及精神病等。

稍早前,精神科專科醫生陳仲謀接受《晴報》訪問時指出,過勞不是單指工作,有時候人際關係都是其中一個原因。雖然沒有指標指出多少工作時數就等於過勞,陳醫生指如長時間工作後出現以下症狀,就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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