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醫療保險只求出事有個保障,但TVB節目《東張西望》近日報道,57歲黃先生3年前不幸患上急性淋巴癌,本以為能獲醫療保險賠償治病,但保險公司指他20年前已患慢性乙型肝炎卻未有申報,因此不會作出賠償。儘管黃先生及家人提出證據,證明他們並不知情,過去20年也沒有相關複診及藥物紀錄,但仍未能爭取到滿意賠償,最終因為病情惡化,在受訪6日後含恨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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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黃先生是一名患有急性淋巴癌的病人,在過去20多年間為自己和家人購買不同保險,以防出現緊急狀況時有所保障。黃先生表示,自己年輕時是福建省籃球隊隊員,亦曾入選中國國家隊,強調買保險時身體狀況良好,亦從未索償。現時他與保險公司有三份具有爭議的保險,分別是2015年購買的危疾保險、附加癌症保障,每次受保癌症限額最高100萬港元,及2020年3月購買的大額醫療保險,最高保障金額1,000萬港元。
保險公司質疑知情不報
2020年,黃先生因持續發燒入院做身體檢查,結果證實患急性淋巴癌,同日得知已患有慢性乙型肝炎20年。但他表示從未聽過醫生指他患乙肝,也從未服用過相關藥物或複診。
當他就患癌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即被質疑知情不報。保險公司指出早於2000年,黃先生已有慢性乙型肝炎的醫療記錄,其後亦有複診記錄,因此不會作出賠償。然而女兒表示,爸爸並不知道自己患乙肝,因此沒有告訴保險公司,並非「知情不報」,她亦以「醫健通」為證,過往從無相關複診和藥物記錄,「2020年確診淋巴癌及乙型肝炎,當日才開始有乙型肝炎藥物」。
醫院病歷紀錄曾出錯
黃先生決定追查到底,前往聯合醫院查詢,院方指20年前的主診醫生已離職,真相無從考究。黃先生指,醫院曾經多次出錯病歷紀錄,早在2020年10月,他患淋巴癌一個月時到將軍澳醫院覆診時,醫生將沒有糖尿病寫成有糖尿病病歷,幸好家人及時發現更正,因此黃先生質疑20年前可能有同樣情況。
他把以上證據交予保險公司,因此獲賠償約15萬港元,不過他認為保險公司做法不公,因此未有兌換支票,靠自己的積蓄做化療醫病,共花費約70萬港元,亦向朋友及親戚借約20萬港元,並繼續爭取賠償。
醫生報告證不知情 仍上訴失敗
黃先生早前約見保險公司前首席醫務總監查看醫療記錄,同時相約保險公司理賠部職員用zoom視像會面,解釋自己對病情不知情,然而對方會面「甩底」。據醫生報告指,在2000年2月時,因為咳嗽到聯合醫院急症室求醫,被發現是乙肝帶菌者,黃先生並不知道醫院偶然發現他有乙肝,也沒有為他作出建議或跟進,而當時黃先生即使已接受癌症治療,但檢查的肝功能指數仍然良好。不過保險公司不接納醫生寫的報告,維持原判,女兒則指在溝通過程中,對方不斷堅持「最高誠信度」,
「問題是我不知情,如何『最高誠信度』?」
病情復發含恨而終
在賠償爭拗期間,黃先生的病情復發,癌細胞擴散至脊椎神經,全身疼痛麻痺、呼吸困難,已嘗試所有公立醫院可行藥物,最終在受訪後6日病逝,臨終也未能取得滿意的保額賠償。
黃先生女兒形容,爭取過程是「身心靈折磨」,每次都會影響爸爸病情,但仍作垂死控訴。她形容未獲合理賠償令父親失去寶貴的治療機會,稱:「明知道有其他機會可讓爸爸活下來,卻因保險公司失去生存機會。」因此即使多辛苦,也希望為爸爸追究到底,以圓遺願。黃太則對丈夫含恨離世感痛心,
「他求生的意欲很強,他還跟我說,叫我不用擔心,我會再照顧你30年。我說你會痊癒的,他說不會放棄,我說到最後一刻都不要放棄......」
節目組就事件向保險公司了解,保險公司回覆指,根據醫療機構發出的醫療記錄來決定申請索償的有效性,如認為醫療記錄有誤,可向醫療機構先作出更正,再提供予保險公司審查理賠申請。
香港保險業聯會行政總監劉佩玲表示,保險有兩大原則,第一是已存在的東西沒法保障,第二是至誠原則,就是要投保人在申請保險時,一定要如實及詳盡申報他已知的資料,現在因沒有時間門重看當天情況,相信就要看看事件的合理性,客人可向保險投訴局查詢,將有專人跟進承保商及投保人之間的糾紛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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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鄭婷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