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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埗倫常命案|死者姑媽稱弟弟分居1年正爭撫養權 難明弟婦狠殺3女兒原因

發佈時間: 2023/06/05

深水埗今晨發生倫常命案,3名2至6歲女童遭殺害,女童母親涉嫌謀殺被捕。女童的姑媽在醫院受訪時指,弟弟與弟婦已經分居,並正爭取3名姪女的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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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媽於案發後乘警方車輛到醫院,期間情緒激動向傳媒表示,其弟弟與弟婦已分居一年,弟弟正爭取3名姪女的撫養權,並正等待法庭判決,不理解為何弟婦會將3名女兒殺害。有記者詢問女事主是否有精神問題,她回應稱「是」。

撫養權安排以子女利益為先

在離婚訴訟中,若雙方不能和睦解決子女問題,往往會訴諸法庭。處理離婚及家事法律事務多年的律師沈燕曾指出,法庭在處理有關子女事宜時,首要考慮事項是如何可為子女帶來最佳利益,父母各自的意願則是其次。

她指出,法官會通過索取社會福利報告得到有關涉事家庭的背景、生活安排、子女的意願(視乎其年齡及成熟程度)等資料及社工就子女安排作出的建議。在準備報告中,社工會與父母及子女會面,甚至有機會訪問其他照顧者如祖父母、家傭、老師等,並進行家訪。

沈燕指,法庭命令主要有三大範疇:管養令(Custody)、照顧及管束令(Care and control)和探視令(Access)。管養權並不等如照顧及管束權,「管養」涉及一些「宏觀」的事項,如子女的教育、重大醫療決定、宗教信仰、改名、移居外地等。「照顧及管束」是指子女日常與父母那一方同住,而非同住家長與子女見面安排稱為「探視」。她指,由於研究指出若離異父母能夠繼續共同培育為子女,有助子女身心得到平衡發展,故法庭在判決管養令時的起步點是由雙方共同管養子女,但仍要視乎每個家庭的實際情況而定。

社署:綜合家庭服務中心跟進個案

社署表示涉事女子及其三名女兒為非政府機構綜合家庭服務中心跟進的個案。社署會盡快聯絡有關家屬,並按其福利需要提供適切協助。社署會聯同非政府機構於下午四時在港鐵深水埗站C2出口外設立流動服務站,社工會為有需要的市民提供支援和服務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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