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港生活網站並無進行電話推廣活動

二手煙 ︳樓下鄰居露台吸煙 B女常聞二手煙嚎哭 暖爸護女一招蒐證獲賠萬元

發佈時間: 2022/10/31

千金難買好鄰居,最怕鄰屋經常傳來二手煙,台灣一對夫妻因樓下鄰居常在露台吸煙,被迫長期忍受二手煙,經溝通及投訴無效,決定自行蒐證告上法庭,最終獲判勝訴,鄰居須賠償4萬元台幣(約1萬港元)精神撫慰金,且不能再讓二手煙影響他人。

同場加映:
管家王 ︳專家拆解床蝨難斷尾原因 教「滅蝨神器」DE粉3大用法

{{hket:ul-video id="6886"}}{{/hket:ul-video}}

綜合台媒報道,法院判決指出,江氏夫妻住在社區大樓9樓,經常在家中嗅到煙味,及後發現是住在8樓的鄰居時常在露台吸煙,令煙味從露台飄入江氏夫妻家中,讓他們長期受二手煙困擾。

在2020年6月,江氏夫妻曾嘗試與該鄰居溝通,事後也委託管委會與總幹事協調,但鄰居仍不理會。他們只好購入空氣清新機「自救」,忍無可忍下,以空氣清新機的數據作為證據,向法院提告。

夫妻怒提告 終獲賠償4萬台幣

江氏夫妻向法院入稟,指一家深受二手煙之害,認為鄰居的吸煙頻率及次數已超過一般人生活所能忍受範圍,故要求鄰居須各賠償5萬元精神撫慰金,合計10萬元台幣(約2.4萬港元)。不過鄰居卻表示,管委會沒有列明禁止在露台吸煙,且吸煙屬於個人自由,加上某次他不在家,對方仍反映有煙味,證明江氏夫妻嗅到的煙味並非每次都因其而起。

不過,台中地院豐原簡易庭認為,根據江氏夫妻的錄影片段,鄰居吸煙期間,令空氣清新機的空氣污染指數從20多上升至59不等,確實影響江氏夫妻健康。因此,法院判決鄰居敗訴,並賠償江氏夫妻4萬元台幣(約1萬港元)精神撫慰金,且不得再讓二手煙飄入江氏夫妻屋內。

報道指,根據台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47條,公寓大廈住戶吸煙影響他戶,可依請管理委員會制止或按規約處理,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則報請地方政府協助處理。另外,民法第793條也規定,如可舉證確實因菸味受有損害,可依民法侵權行為相關規定,請求賠償。

案件在網上引起網民熱議,有人驚悉原來可用空氣清新機舉證,有人則認為鄰居為了自己單位沒有煙味而出露台吸煙,令樓上被迫吸二手煙,行為非常自私。江氏夫婦事後也在網上公開回應,指當初決心解決問題,是為了剛出生的女兒,因為她每次在客廳聞到煙味都會爆喊,於是他嘗試以「自拍棍」加「運動攝影機」蒐證,基本上只要夜拍畫質好便可,更指考慮日後拍教學片放上網,造福所有受鄰居二手煙困擾的人。

U Lifestyle App自家節目登錄《U TV》專區!
↓↓試玩、試食、試用影片任您睇↓↓
立即體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