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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消費券|回流港人收政府短訊不符資格領取 區議員最少接21宗相關求助

發佈時間: 2022/07/14

近期陸續有市民收到政府短訊,通知他們因曾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由提早領強積金,未能領取第2期電子消費券,部分人今早在電台節目大吐苦水。市民蕭先生承認,十多年前因到內地結婚及工作,選擇提早領取強積金,但之後在內地生活不順,近十年已回流香港,一直有工作供款強積金和繳稅,應合符領取資格,加上離港已是十多年前的事,斥當局應檢查清楚,認為現有情況擾民,已書面郵寄申述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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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市民陳先生在同一節目指,澳門在2004年大興土木建賭場,由於當地薪金更優厚,自己又欠缺金錢,遂提早申領強積金到澳門居住工作,到2009年已回港生活和繼續工作,惟仍然收到「DQ」短訊,批評當局「有無用過個腦」。他續指,曾致電職員查詢,對方亦稱不斷收到同類查詢,理解其狀況,會約見在辦事處處理。他又提到,部份人移民時未有處理強積金戶口,又將八達通留予在港家人使用消費券,認為當局查看出入境紀錄便可知悉誰人移民。

市民雷先生同樣稱,約十年前離港,2016年回流工作,之後同樣有納稅及供強積金,認為當局應可查找相關紀錄,已向當局提供有關證明上訴。

方國珊稱新移民都可領取 非永久移民應諒解發放
 

西貢區議員方國珊在該節目表示,近日已收到18宗相關投訴,有不少人回港後有重新工作供款強積金,希望當局解釋是否可領取消費券,認為現時新移民都可領取,非永久移民的情況同樣應諒解發放。

九龍城區議員左滙雄亦稱收到3宗求助,批當局採用不準確甚至過時資料作證據,認為當局應使用跨部門數據審視是否已離港,例如有不少人於香港有覆診、納稅等紀錄。另現時只有14日的上訴期,他認為過短,應延長至今年底。

撰文:李卓謙

責任編輯:陳浩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