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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民航處調查滑翔傘意外困難多 申訴署倡實名制加強執法

發佈時間: 2022/05/26

上周有網民拍攝到,有滑翔傘愛好者在西貢一處有機農莊降落,損壞農作物及設備,令人再次關注滑翔傘活動的規管。申訴專員公署批評,民航處直至2018年才正式檢視相關規管事宜,並在翌年才定立許可證機制,惟此後仍未切實執法,又未要求參與滑翔傘活動人士進行相關登記,呼籲當局更積極進行監察,包括考慮引入實名登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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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署指,現時在香港進行滑翔傘活動的人士毋須向任何機構登記,也不需作飛行前規劃或飛行後記錄,令民航處無從識別飛行員的身份,加上涉嫌違規人士不合作、舉證困難等,致難以跟進涉嫌違法行為。

多宗投訴因證據不足未能檢控

署方透露2017年至2020年9月間民航處共接獲15宗涉滑翔機活動或意外的投訴,當中8宗可能犯法,有6宗其後雖由警方跟進,但均因證據不足而未能進行檢控,亦有私人農莊負責人投訴被滑翔傘用家毀損財物,即使拍下了飛行員的容貌,仍因不知道涉案人士身份而未能追討賠償。

公署認為,民航署應定立滑翔傘飛行員和飛行器具實名登記制,並考慮要求進行滑翔傘活動的人士須加入政府認可的滑翔傘組織、並確認其具有一定資歷,另亦應採取實質措施監察滑翔傘活動,包括派員實地巡查、取締違規服務等。

此外,目前民航意外調查機構和香港滑翔傘協會調查相關事故時,均是以找出事故成因為目標,而非追究違例行為,認為處方應更積極參與相關執法調查工作,包括正式授權相關機構進行調查、並向其和警方提供更詳盡參考指引。

民航處雖於2020年發出首張滑翔傘許可證,但公署發現,直至今年5月處方公布只發出了3張許可證,認為處方可增強公眾對許可證制度的認知,如提醒服務提供者應先申領許可證、鼓勵市民選用獲認可服務等。公署又提到,目前許可證有效期僅半年,需作多次申請或增加行政成本,建議如審視持有者的表現良好,應延長續期後的許可證有效期多於半年。

滑翔傘活動增,申訴署審研民航處有否監管不足,詳情即睇【下一頁

撰文︰歐文瀚

責任編輯:陳浩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