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的公共資源所有住戶都有權使用,惟過佔用恐怕會引起爭議。內地一名7旬老婦有拾荒的習慣,因長期佔用升降機在公共地方囤積垃圾,引起其他業主不滿,管理處調查後指該老婦8年來,平均每日乘搭升降機達60次,最後以「佔用其他業主公共資源」為由,向她追討28,736元(人民幣,下同,約3.4萬港元)額外管理費,引起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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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極目新聞》報道,廣西南寧一名七旬姓巫老婦獨居於當地一個屋苑單位,雖然她每月都會領取退休金,子女的經濟情況優渥,但平日仍然愛回收廢物回家囤積。由於廢物數量太多,她每日都會頻繁地搭乘升降機搬運垃圾,更令升降機內產生強烈異味,其他住他戶忍無可忍之下,遂向管理處投訴。
管理處調查後,決定向巫婦發放一張繳費通知單,指她長期使用升降機搬運廢棄品,以盈利為目的霸佔公共資源,8年內平均每日乘搭升降機達60次,因此需要繳交額外管理費,信中道:
「經我們核算近8年,每天使用電梯的次數接近60餘次,向你收取電梯運行電費,2,592元/年(約3,024港元),電梯損耗1,000/年(約1,167港元),共8年,總共收取28,736元。請於月底前務必到物業服務中心繳納。」
老婦認為自己無錯
巫婦認為自己並無做錯,指自己不靠撿垃圾維生,拾荒只是廢物利用,將廢品變成寶物,強調自己沒有影響其他人,同時又稱自己被人故意針對,門鎖屢次被人用膠水堵塞。她解釋:
「他們認為的問題我覺得都不存在,不讓我在公共區域我放在家裡,沒有影響到其他人。電梯裡人來人往,也有人拿垃圾。我的廢品也是先弄乾淨,拿袋子裝好才拿回來。」
鄰里投訴生活受影響
不過,多名住戶都表示生活因巫婦而大受影響,有住在巫婦樓下的住戶指,平日都聽到對方整理垃圾的聲音,甚至聞到從樓梯傳出的垃圾臭味;等升降機時也不時遇到巫婦整理廢物。另一名鄰居則指,巫婦長期在公共地方堆放垃圾,引來大量蟑螂及滋生細菌,夏季時她更要每日在門口噴驅蚊水,防止蟑螂進屋。她又表示,曾多次為此與巫婦爭執,有次甚至報警,然而對方依然故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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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處:「罰款」只屬阻嚇
至於管理處人員則表示,5年前曾應巫婦拾荒習慣,在多方協商下,決定在停車場提供一間空房供巫婦擺放垃圾,對方卻堅持將垃圾放到房外,結果引來蟑螂和老鼠,令車主怨聲載道。於是,處方在前年開始禁止巫婦在停車場空房堆放垃圾,未料她卻開始把垃圾搬到29樓。而管理處也曾經多次勸說巫婦停止拾荒,甚至出動其子女、公安、消防等上門協調,可惜都是徒勞無功。
巫婦最近因受傷住院,但現時停車場內的樓梯、牆壁間縫隙等隱蔽位置,依然有不少她堆放的垃圾,包括紙盒、膠樽等,管理處指將會派員清理垃圾。處方解釋,上述的「罰款」只是一種阻嚇性質,並非有意收取額外款項,只希望她不要再撿垃圾及佔用公共資源,影響其他人生活,又承諾假如巫婦出院後停止以上行為,將不會追究其責任,毋須繳交額外管理費。
律師:無權收取額外費用
報道引述北京大成(武漢)律師事務所柴欣律師解釋,如果巫婦將垃圾放在公共區域影響其他業主的通行,或者垃圾異味影響了他人的生活,受影響的業主有權起訴她,但相關業主和物業無權對她單獨加收電梯費。此外,若在垃圾堆放在公共區域消防通道影響消防安全,物業可以依據《消防法》的相關規定,要求她將清理廢品,如果對方拒絕,可以上報到相應的執法機關,由執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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