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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尾清假 ︳年底未清假打工仔憂年假報銷 拆解清假規則內地可折現3倍工資

發佈時間: 2021/12/18

一到年尾又是打工仔「清假」之時,不少內地網民驚覺手上仍有年假未清,擔心假期會隨着踏入新一年「報銷」。對此有內地相關部門就強調,僱員未放年假最多可順延一年,而且如滿足一定條件,公司還需給予員工300%工資以抵銷未放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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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打工仔未用年假可順延一年

2021年將盡,打工仔可能正忙於「清假」,但礙於工作繁忙或非人人可以騰出時間休息,有內地打工仔就擔心未請假期會隨著2021年完結而「報銷」,稱「連加班補假都用不掉,年假沒休完怎麼辦」。內地《北京日報》針對歲晚「清假」處理作報道,指根據內地《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員工工作滿1年但不足10年者可享每年5日例假,滿10年而不足20年者則為10天,而法定假日不在計算之列。

報道引述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負責人意見,指根據相關規例,員工可自由選擇年假集中或分開使用,如果員工因工作內容而有未使用年假,則公司可在徵求員工同意後將剩餘假期日數順延至明年,但跨度只限一年,亦即不可將三年份假期放在同一年使用。

公司如未安排 僱員可獲300%人工「折現」

另一方面,報道指即使員工有剩餘假期,內地公司一般都不會主動催促員工「清假」,但即使如此,員工未使用的假期亦不代表自動「報銷」。相關條例指出,公司如同意員工不使用剩餘年假,則需按應得工資的3倍支付員工。

然而報道指相關安排有其限制,僅在公司無法為員工安排「清假」時方算有效;如公司同意安排,但員工單方面不使用假期,則公司只需向員工支付其正常工資即可。

本港有類似安排 惟僅限10天以上剩餘年假

反觀本港情況,根據勞工處資料,僱主不得在僱傭合約內加入任何條款,令僱員放棄全部或部分年假,包括支付工資以代替年假的條款。但法例上如僱員同意,僱員亦可以接受款項形式代替部分年假,但僅限於超過10天的年假部分。舉例而言,一名享有12天年假的員工,只可以享用10天年假並接受相當於2天年假的工資,不可12天全數「折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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