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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權爭奪 ︳喪父後遭女保安趕出家門 美華曾出資10萬入稟索回公屋業權

發佈時間: 2021/12/09

無綫節目《東張西望》揭發聾啞女子美華在喪父後,疑遭女保安侵佔其與亡父同住的李鄭屋邨租置公屋單位,並被趕出單位露宿走廊。美華日前透過律師入稟高等法院,指於亡父生前購入單位時,她曾出資10萬元,按口頭信託聲明,美華可按比例獲業權,要求女保安按比例交出有關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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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陳美華,答辯人為死者陳國的遺產執行人蕭榮娟。入稟狀指,原告為聾啞人士,為死者陳國女兒,兩人同住於李鄭屋邨一公屋單位;答辯人為其居住大廈女保安,與死者沒有任何關係。
 
原告指在2002年5月,死者透過「租者置其屋」計劃,以26.1萬元購入所住公屋單位,當時原告出資10萬,當時死者口頭上指原告可按支付比例,擁有涉案單位權益,故提出死者持有61.72%,原告則為38.28%業權。

入稟狀指,死者於2017年11月29日訂立遺囑,將所居住單位贈予答辯人,並委任答辯人為遺產執行人,而死者於訂立遺囑後23天,即於2017年12月22日去世,根據同意書,答辯人則於2019年9月12日,以遺產執行人身分將單位轉歸自己名下。
 
入稟狀指,死者違反有關口頭信託聲明,將涉案單位業權贈予答辯人,答辯人於2021年9月亦將原告趕離單位,令她需於單位外露宿,事件驚動鄰居,並通知無綫電視節目《東張西望》於11月17日採訪,答辯人曾於節目中表示「我就唔會俾佢入去」、「我而家要收番間屋」等。
 
入稟狀指,答辯人將原告趕離單位屬違法,令原告喪失享有單位的權益,蒙受損失,而答辯人明知原告對單位的貢獻,仍然拒絕向原告按比例交出擁有權,遂要求法庭聲明答辯人按比例以信託形式持有單位,並要求法庭委任原告或其他人,與答辯人成為共同信託人,以及禁制答辯人續作出任何行動阻止原告享有該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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