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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國安法|慈善團體如從事不利國安活動 許正宇:將撤銷免稅資格

發佈時間: 2021/09/13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今早在網誌透露,稅務局因應《香港國安法》實施,已修訂《屬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及信託團體的稅務指南》,並在今日正式公布及生效,列明如任何團體支持、推廣或從事不利於國家安全的活動,稅務局將不再認定其為慈善團體,並撤銷其根據《稅務條例》給予的豁免繳稅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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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正宇指,如要被認定為慈善團體,該團體須純粹是為法理上承認的慈善宗旨及為公眾利益而成立,而目前在港的「慈善宗旨」包括:

  • 救助貧困
  • 促進教育
  • 推廣宗教
  • 可令社會得益但非屬以上任何一類的其他慈善宗旨


他認為在社會進行慈善活動、促進公眾利益是值得鼓勵,但須防範別有用心人士假借慈善之名危害國家安全,重申《香港國安法》列明在港任何機構、組織和個人均不得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港府亦需按規定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他指稅務局修訂後的《指南》亦涵蓋現時已獲確認豁免繳稅資格的所有慈善團體,局方將定期覆檢團體的實質性質有否改變,如審視後發現有團體參與或運用其資源支持或推廣不利於國家安全的活動,將「毫不猶疑」地將其排除為慈善團體,並撤銷其豁免繳稅資格。

撰文︰歐文瀚
責任編輯:陳浩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