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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意外|地面濕滑跌斷腳 港遊客獲台旅館賠41萬

發佈時間: 2021/08/18

香港一名遊客5年前到台灣新北的烏來璞石麗緻溫泉會館度假,卻在電梯口滑倒跌斷腳,該遊客認為清潔工拖地致地面濕滑,又未豎立警告標示,早前提告索償。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旅館與女清潔工須連帶賠償59萬港元,雙方皆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改判賠償逾41萬港元。

699天無法工作 索償1716萬

該名藍姓遊客報稱職業為教師,2016年3月23日在溫泉會館住宿,但當天早上該女員工在1樓大廳電梯口清潔地板時,未保持地面乾爽,亦未在水漬處放置警示標誌,令藍行經該電梯口時滑倒受傷,右腳骨折及踝關節脫位,因傷無法自理生活需請看護,也需承租較大房屋,且因傷行動不便,共699天無法工作,索償1,716萬港元。

高院審理後認為,旅館大廳、電梯口等區域是頻繁出入的地點,清潔時應隨時保持地面乾燥,女員工因疏失而造成藍受傷,且旅館也未盡監督之責,故需連帶賠償41.3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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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吳浩南
責任編輯:梁顯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