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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動計劃|廉署起訴戴耀廷等3人 2016年宣傳雷動涉非法選舉開支

發佈時間: 2021/07/26

廉政公署今宣佈落案起訴戴耀廷等3人,涉在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以非候選人或候選人的選舉開支代理人身分,於兩份報章刊登6個廣告,招致開支逾25.3萬元,3人共涉4項「在選舉中作出招致選舉開支的非法行為」罪名,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3(1)條,3人將於本周五(3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戴因佔中案罪成,目前仍在獄中服刑。

涉招致選舉開支共逾$25.3萬

廉署稱今次是因接獲投訴而展開調查,徵詢律政司意見後決定落案起訴戴耀廷(57歲)、葉劍青(55歲)及石守正(50歲)。控罪指,3人在2016年選舉中,透過「雞蛋同盟有限公司(雞蛋同盟)」招致選舉開支共逾25.3萬元,以用於在《明報》及《蘋果日報》刊登6個廣告。

戴耀廷在該選舉前曾分別透過不同渠道向選民介紹一項投票計劃,其目標是透過招募選民根據該計劃提供的建議投票予某些候選人,以達致過半數當選議員均來自某特定群組,相關廣告分別在2016年8月9日、9月2日及4日刊登於《明報》及《蘋果日報》。葉劍青及石守正同為「雞蛋同盟」董事及該公司銀行帳戶的授權簽署人。

《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3(1)條訂明,任何人如非候選人亦非候選人的選舉開支代理人,而在選舉中或在與選舉有關連的情況下招致選舉開支,即屬非法行為,而任何為促使或阻礙某候選人或某些候選人當選而招致的開支,均被視作選舉開支。

戴耀廷就港大解僱決定,向校監林鄭月娥提上訴,詳情按【下一頁】即睇

撰文:李卓謙
責任編輯:方雅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