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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法官】6宗投訴何俊堯不成立 2宗待刑期覆核完結才跟進

發佈時間: 2020/10/08

司法機構今就8宗針對裁判官何俊堯的投訴作出回應,指其中6宗投訴均不成立,另2宗則由於律政司就這2宗案件向上訴法庭提出刑期覆核的申請,因此司法機構會待該案的司法程序完結後才作出適當的跟進。

馬道立:批評法庭要有適當基礎 , 法官不裁斷政治爭論 , 詳情即睇【下一頁

投訴裁判官的案件,其中6宗投訴均不成立,包括一宗3名被告人各被控一項「在立法會會議廳範圍內逗留時未有遵守秩序」,罪名成立,各被告人分別被罰款1,000元。投訴指,裁判官輕判3名被告人,又指他們未來必定是「社會棟樑」,應保留「有用之軀」。

總裁判官認為,何俊堯的口頭判刑理由已說明量刑基礎;至於有關字眼,總裁判官根據判刑理由的前文後理,認為何俊堯當時是警惕3名被告人,如為了表達意見而犯下較本案為嚴重的罪行時,會面對刑期不短的即時監禁。裁判官的言論沒有就3名被告人被定罪的犯罪行為表達任何含有政治傾向性的立場,亦沒有表面偏頗的情況。

司法機構透露,總裁判官經深入了解,以及閱讀每宗案件的裁決理由或判刑理由的錄音謄本,認為針對何俊堯就上述案件的司法行為投訴不成立。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亦同意總裁判官的意見。

總裁判官:裁判官經過獨立斷案而裁決

總裁判官強調,上述案件的裁決、判罰是裁判官經過獨立斷案而作出的司法決定。基於司法獨立的基本原則,總裁判官不適宜亦不會以行政職能干預任何司法決定。

另外,司法機構今日宣布,由本月起,司法機構會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就一些可能引起廣泛公眾關注的區域法院及裁判法院判決製備撮要,將其上載在司法機構網頁。

撰文:謝雅寶
責任編輯:陳浩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