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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定義】多個傳媒工會促警取消修改記者定義 不排除法律途徑處理

發佈時間: 2020/09/24

過去示威衝突現場,屢現警方阻止傳媒採訪事件;警方亦多次質疑「學生記者」及網媒的傳媒身份。早前警方更修改《警察通例》中傳媒代表定義,持記協或攝記協會員證者,亦不視作「傳媒代表」,引起多個傳媒工會嘩然。記協及攝記協等多間傳媒工會今早召開記者會,嚴正抗議警方單方面作出修訂,質疑是為未來「官方發牌」鋪路,不排除通過法律途徑處理。

多間傳媒工會今早開記者會,對警方修訂通例提出四大質疑:

  • 規定傳媒必須獲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登記,才屬認可傳媒,是變相由官方定義「何謂記者」
  • 修訂「傳媒代表」定義是為未來官方發牌制度鋪路
  • 警方劃定採訪區及只允指定傳媒進入做法損新聞自由
  • 4個傳媒工會在5月後未與警方開會,警方聲稱「傳媒代表」定義獲工會認可是嚴重誤導

眾工會促警方盡快取消《警察通例》中修訂,強調不排除採取法律行動。 記協主席楊健興批評,警方一向視記者為敵人,今次做法明顯是針對傳媒,且警方宣稱修訂不會影響記者在公眾地區採訪,但又同時劃定採訪區限制記者行動,亦是「欺騙公眾」之舉。

7大專批損新聞自由 李家超撑可免魚目混珠 修訂傳媒代表定義 警方:毋礙記者採訪,詳情即睇:【下一頁

撰文:脫芷晴
責任編輯:陳浩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