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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居安全】虛報藍田居屋驗窗結果 首名合資格檢驗員判監

發佈時間: 2020/09/20

屋宇署表示,一名獲委任做單位窗戶檢驗及監督修葺的合資格人士,在進行強制驗窗時違反《建築物條例》,證明書內作出失實陳述,他於本月中被判入獄14天,緩刑1年,以及罰款1萬元,是同類案件中首次有合資格人士被判監禁刑罰。

運輸及房屋局常任秘書長(房屋)辦公室轄下的獨立審查組,前年12月向藍田一個居屋單位的業主,發出強制驗窗通知,要求業主委任一名合資格人士,進行窗戶檢驗及監督所需的修葺。該合資格人士獲委任後去年2月呈交證明書,確認已完成窗戶檢驗、單位的窗戶安全,以及無需修葺。

獨立審査組抽查發現窗戶欠妥

有關單位的窗戶其後被獨立審査組抽樣審核,卻發現部分窗戶欠妥及需修葺,該名人士明知而在證明書內作出失實陳述,屋宇署於是作出檢控。

屋宇署發言人今日重申,向建築事務監督作出失實陳述乃嚴重罪行。屋宇署及獨立審查組均會就收到的窗戶檢驗證明書進行抽樣審核。在接獲舉報或由抽查所得,屋宇署及獨立審查組會就有關人士之違規行為作出調查及採取適當行動,包括提出檢控及展開紀律行動。

根據《建築物條例》第40(2A)(c)條的規定,任何合資格人士明知而在給予建築事務監督的任何圖則、證明書、表格、報告、通知或其他文件內就重要事實作出失實陳述,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50萬元及監禁18個月。

強制驗窗進度慢,完成首周期要42年,詳情即睇【下一頁

撰文:蔡淑儀
責任編輯:陳浩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