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港生活網站並無進行電話推廣活動

【椎心之痛】難產切子宮從此不育 夫為「傳宗接代」出軌兩女誕私生子 老婦含淚忍足45年結果..

發佈時間: 2020/08/25

對於女性來說,難產、切除子宮、不育均對身心造成極大傷害,另一半理應好好陪伴及照顧。然而,台灣一名人夫卻在妻子經歷以上椎心之痛後,竟以需要「傳宗接代」為由與多名女子發生婚外情,更與其中兩名女子誕下3名私生子。最終元配含淚忍足45年,始在社會風氣改變後的今天,將丈夫及情婦告上法庭,訴說多年來的委屈。

元配生第2胎時難產 丈夫其後「偷吃」多女

當地傳媒報道,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近日審理一宗長達45年的婚外情民事官司,被告為一名85歲呂姓老翁及其翁姓情婦,而原告為呂翁妻子,3人年齡合共240多歲。呂妻向法官表示,她與丈夫於1963年結婚,翌年誕下女兒;惟好景不常,她生產第2胎時卻難產,被迫切除子宮,從此未能生育。然而,丈夫其後竟以無法傳宗接代為由,在外與數名女子發生性關係,並在1975年間與一名徐姓女子誕下一名兒子。2、3年後,其夫又與一名翁姓女子接連誕下2名兒子,並辦妥認領手續。

呂妻續指,自其夫認領翁女兩名兒子後,她始知兩人姦情。而且,丈夫與翁女又經常出雙入對、毫不避諱,更於1993至2003年底在大陸一起經營公司;而翁女一家生活費亦由其夫負擔,兩母子逢年過節時更獲邀到家中一起食飯過節。

呂妻直斥丈夫大男人主義、個性強悍,自己更被對方要求配合與翁女母子出遊、合照或互動。多年來,她只可被動地聽從及隱耐,絕無同意或允許之意;而她亦因擔心家庭破碎對女兒不利,只好默默忍受多年。因此,她要求丈夫和翁女賠償200萬元(新台幣·下同,約53.6萬港元)精神撫慰金。

丈夫辯稱承受家族壓力 認為妻子已接受「小四」

但呂翁指自己身為家族長孫,50年前傳宗接代觀念十分濃厚,在承受家族壓力下,才「不得已」與翁女交往;他有向妻子坦誠,為顧及對方感受,多年來少與翁女相處,也從未在其家中過夜。在兒子認祖歸宗後,翁女稱呼妻子「大姊」,兩名兒子也叫妻子「大媽」,經常到家中探望他和妻子;兒子結婚時,夫妻倆更擔任主婚人,接受兒子、媳婦敬茶。甚至,他們曾與兒子的配偶一同出遊,足以證明妻子已接受及寬恕他與翁女交往、生子。

法官判兩名被告 需向原告賠償50萬元

對此,一、二審都認為呂妻確實已寬恕配偶與人通姦,且也有繼續維持婚姻生活之感情。但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認為,依據呂翁提出的出遊照等,可看出呂妻大多面無表情;且呂翁提到擔任主婚人一事,也可能是因長幼禮節之故,不能就此認定她認同被告2人交往,因此最終判呂翁及翁女2人需賠償50萬元(約13.4萬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