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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因庭】7人車撞「人肉路障」2人亡 官裁定死於意外

發佈時間: 2020/07/06

交通警為追截疑超速的7人車,涉指示公路上車輛停駛,被質疑以車作「人肉路障」,7人車其後與其他車相撞,車上兩人身亡。死因庭上月展開研訊,裁判官今裁定司機在冰毒影響下駕車,及後撞到在警員指示下慢駛至接近停下的私家車,再撞上石壆,死者死於意外。

兩名死者分別為7人車司機鍾逸揚(37歲)及乘客張梓豪(26歲),於2018年2月11日在粉嶺公路發生交通意外,7人車當日與其他車相撞後,鍾當場死亡,張及後不治。

死因裁判官周慧珠今裁決時指出,隸屬警察護送組的交通警員伍日溪指示公路上其他私家車慢駛時,伍曾伸出右手,手掌向後,並沒有揮動。雖然伍聲稱要拖慢後方私家車車速,但其行為與要求截停車輛沒有分別;不論伍的目的是如他所稱為拖慢後方車輛,然後到馬會道支路封路,還是如死因研訊主任指出,欲以車輛作「人肉路障」,均非法庭須查明的事;但不論其原因,意外是因車輛根據伍的指示慢駛甚至停下而發生。

裁判官續稱,法醫指出,鍾體內被驗出有冰毒,鍾或受冰毒的作用而導致意外發生。驗屍結果顯示,兩人死於多處受傷。裁判官裁定,司機在冰毒影響下駕車,及後撞到在警員指示下慢駛至接近停下的私家車,再撞上石壆,兩人死於意外。

官促警6個月內解釋最新措施

裁判官指出,《警察通例》列明一般情況下,警員不可為了截停目標車輛,而徵用或截停其他車輛以阻擋道路。裁判官認為,伍對道路上有何風險一無所知,但仍選擇拖慢其他車,警方根本不應假設警員有風險評估的常理,便放任不管,不作準備。

裁判官最後對警務處處長作出建議,指警方不應期望警員會自行重溫通例,應積極地採取措施,要求警員在訓練日重溫通例;任何人不應該與電台執勤的警長交談,指揮官亦應在警員追車時給予指示。裁判官要求處長必須就該些建議,於6個月內書面回覆法庭,解釋警隊最新執行的措施。

撰文:蔡淑儀
責任編輯:陳浩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