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港生活網站並無進行電話推廣活動

【港區國安法】李家超稱執法警員須品格審查 查驗對港忠誠及理念

發佈時間: 2020/06/14

港區國安法料年內頒布實施,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早前稱,警隊會成立專責隊伍負責執法。他今日表示,相關警員需要很強的分析力及洞察力,亦要接受品格審查,查核其對香港的忠誠度、以及對國家安全法的看法和理念是否當局一致,而且要遵守保密原則,稱執法目標可能是「高手」,或只是平民百姓,會有想像不到其會做危害國家安全的事。

人大決定列明,中央可在港設立國安機構,李稱是否設立應由中央按需要決定,自己會尊重國家的決定,而國家安全只有「國家標準」,內地搜集情報較本港優勝,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經驗,香港始終不及內地機關。他直言,澳門立法及執行多年,可考慮參考澳門設國家安全委員會,直接向特首匯報,但最終要視乎香港的實際情況,且特首亦要向北京滙報。

至於專責隊伍的人員是否需要持中國籍,另會否聘請已退休警務人員協助,他稱會研究所有可能,包括現時本港3萬多警力是否足夠。

鄭若驊指設「日落條款」多此一舉

{{hket:inline-image name="Thhket202004211758587.jpg"}}{{/hket:inline-image}}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資料圖片)

大律師公會上周五發聲明,認為法例條文及其解釋都需按照普通法原則處理,又建議設「日落條款」,在本港自行就《基本法》23條立法後終止。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在網誌不點名回應,稱要由香港整體的法律及憲制架構分析。她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兩套成文法和普通法法律制度,而國安法屬全國性法律,要求法例的條文全部依照香港普通法的行文是「不合理和不設實際」,但強調法律條文必須行文清晰和明確。

鄭形容,設「日落條款」是多此一舉,因全國人大常委會是有權經徵詢基本法委員會和香港特區政府的意見後,對《基本法》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減,又強調國安法是全國性法律,是從國家層面提出法律框架和執行機制,在香港通過的法律僅處理在特區層面的危害國家安全的問題,不一定足以處理影響全國14億人民的國家安全事宜。

撰文:李卓謙

責任編輯:陳浩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