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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歌法】學者認為回歸時應生效 前校長指要包容學生不成熟行為

發佈時間: 2020/06/14

《國歌法》上周五刊憲生效,嶺南大學協理副校長劉智鵬今早在電台節目表示,法例早應在1997年回歸時實施,目前才做是遲了,亦令人不習慣;強調一國兩制下要承認「一國」,香港作為國家的一個特區,學校及公共機構升國旗,在某些場合奏唱國歌是自然不過。

翻查資料,《國旗及國徽條例》和《區旗及區徽條例》於1997年7月1日生效,其中《國旗及國徽條例》以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的方式,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在香港實行;至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在2017年10月1日正式施行。

中國文化研究院院長、前佛教黃允畋中學校長葉偉儀則表示,理解部分學生對法例有不同意見,而且可能政府不滿,認為教育界應接受學生有不成熟或幼稚的行為,且會因為政治考慮而有各種反應。他強調,教師應保持專業操守和底綫,判斷學生應該或不應該做甚麼,亦要慢慢教導及包容學生,但若學生犯法則要制止。

試題爭議 不認為教育局干預

身兼考評局歷史科委員會主席的劉智鵬又稱,早前惹爭議的中學文憑試歷史科試題,在資料提供上失衡,令考生難以作答,認為試題本身的問法有問題,涉及扭曲及偏離歷史。他又不同意,有意見批評教育局要求取消試題如干預考評局,認為做法是應該亦恰當。他稱,今次可以讓所有人看清楚,考評局的政策有需要調整。

葉偉儀則稱,有關試題令人感覺不舒服及難受,強調歷史科不單止要教導學生知識,亦是一種價值教育,要培養學生對歷史的溫情和敬意,灌輸正確價值觀。

撰文:李卓謙
責任編輯:陳浩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