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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悲劇】妻子燒炭輕生成植物人 丈夫不聞不問四處遊玩 反稱「被遺棄」要求離婚

發佈時間: 2020/05/29

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臨頭各自飛。台灣新北市一名48歲劉姓男子,其陳姓妻子4年前因故燒炭自殺,雖被救回卻變成植物人。然而,他近日指因需背負妻子的債務而患上憂鬱症,因此以「被妻子遺棄」為由訴請離婚。最終,他卻被揭在妻子出事後一直不聞不問,加上經常在Facebook分享到處吃喝玩樂的照片,反被法官依遺棄罪判刑,兼駁回他離婚的要求。

台媒引述台中地方法院的判決書指出,4年前一名陳姓女子在娘家燒炭輕生,雖被救回一命卻變成植物人。起初,任職導遊的劉男與陳女娘家協議,由陳家先代為照顧,當時他還給了5萬元新台幣(約1.3萬港元)照顧費。未料僅探望2、3次後,劉男從此便對妻子不聞不問。

其後,劉男更向法院訴請離婚。他表示與妻子於2014年結婚,自己收入不穩定,妻子當初隱瞞婚前積欠卡數的事實,還慫恿他去買車,再拿座駕去增加貸款。自妻子出事後,他有感無力償還,因此患上了憂鬱症。而且,妻子曾在遺書上寫上「對不起,我累了,會叫我家人去收我的衣服、包包、所有東西」,他認為這明顯有離家遺棄之意,因而要求離婚。

但陳女家人解釋,陳女之所以輕生,是因回娘家探望母親時,劉男在電話中要求她返回台北,否則就離婚,她大受刺激下才會輕生。而事後,劉男亦只探望過妻子幾次,還強調自己沒錢付不起看護等費用,卻在Fb上貼出和親友聚餐、唱歌、烤肉、看電影等照片,未料竟還敢提出離婚,家人因此決定反告劉男遺棄罪。

此案分別在台中及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台中地院法官認為,劉男任由無自救能力的妻子「生存免於危險之際,仍未付出任何金錢、勞力」,而且更一直狡辯,凸顯他「僅關注自身生活,而完全忘卻被害人」,因此依遺棄罪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以罰款代理判刑)。

至於士林地院則駁回劉男離婚的要求。法官認為,劉男依據遺書,主張妻子負債過多而輕生純屬個人臆測,況且依陳女家人所指,陳女回家只為探望母親,因此劉男以「惡意遺棄」為由訴請離婚並不可採納。

撰文: 李凱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