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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馬前總理納吉布涉貪案 7罪表證成立需自辯

發佈時間: 2019/11/12

馬來西亞吉隆坡最高法院昨日就前總理納吉布的多項貪污罪名作出裁決,裁定7項罪名全部表證成立,案件進入抗辯階段,納吉布稱他下月會出庭抗辯。

66歲的納吉布從2009年4月至2018年5月擔任大馬第六任總理,在任期間以發展經濟為由成立「一馬發展基金」,他被指在2011年至2015年期間涉挪用基金的1,000萬美元款項,成為大馬首名被控的前總理。7項控罪包括一項貪污罪、三項刑事失信和三項洗錢罪,當中貪污罪的最高刑期為監禁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