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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之戀】14歲女與生父相戀關係親密 父被捕少女斥「法律限制了愛」【附法律小知識】

發佈時間: 2019/11/04

泰國日前發生一宗令人咋舌的亂倫事件,一名42歲男子離婚後本已找到第二春,卻暗中戀上自己與前妻所生的14歲女兒,拋下妻子與女兒隱居,過着夫妻般的生活,甚至發生性關係。日前亂倫事件被揭發,涉事男子被拘捕,少女卻指「法律限制了我對爸爸的愛」。

據泰國媒體報道,當地一名少女在未滿1歲時父母離異,自此隨母親生活。現年42歲的父親,當時也迅即與第二任妻子南諾伊(Nang Noi,化名)結婚共組家庭,惟去年男方突然拋下南諾伊離奇失蹤,自此音訊全無。

隨後南諾伊透過Facebook發現丈夫另娶一名16歲少女,且當中事有蹺蹊,因少女外貌跟丈夫與前妻誕下的女兒相當神似,遂暗中聯絡丈夫前妻商議及報警。至上周二(10月29日),警方追查至兩人住所,男子否認與女兒是夫妻關係,然而在警方盤問下,終承認曾發生1次性行為;少女則透露自己14歲起與爸爸過着夫妻般的生活,甚至會發生性關係。

報道指,父親當場被警方拘捕後,少女悲傷地指:「法律限制了我對爸爸的愛,爸爸沒有做錯。」目前少女被安置在社福中心,進行心理輔導,經診斷後證少女曾發生性行為,正調查是否與其父有關。

各地「亂倫」法例大不同

「亂倫」意即近親間發生性行為,各地法律對此有不同規定。據了解,在泰國雖允許雙方為成人及自願的「亂倫」行為,但並不允許近親結婚。不過由於案中少女未成年,加上在未經同意下被帶離監護人(媽媽)身邊,父親或須負上多方面刑責。

在香港,據《刑事罪行條例》 第47條「男子亂倫」,如男方與母親、姐妹、女兒、孫女或外孫女性交,最高可判處監禁14年;如女方年齡在16歲以下但在13歲或以上,最高可判處監禁20年;如女方年齡在13歲以下,則可判終身監禁。

撰文:黃志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