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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rt Tips】無車搭遲到被扣人工 大律師5大Q&A拆解打工仔權益

發佈時間: 2019/10/08

港鐵近日多次暫停服務,今晨(8日)13個車站亦一度暫停開放,加上多區交通燈損毀或故障,打工仔上班隨時受阻,有人甚至排隊候車超過2小時以致「遲大到」。儘管勞工處呼籲僱主考慮交通情況,就員工上班安排彈性處理,惟不少打工仔指僱主明言遲到必定扣薪,甚至有僱主要求員工「飛的返工」。《晴報》請來執業大律師陸偉雄,為打工仔解答有關遲到扣薪等問題。

Q1 僱主有權因員工遲到扣薪?

根據《僱傭條例》僱主有權在員工遲到、缺勤時扣減工資,但只能扣除實際缺勤時間的工資,陸偉雄指出,一般而言按薪金比例扣薪屬「相對公平」的做法。假設員工時薪50元,上班遲到了30分鐘,則僱主有權按遲到時間扣除的人工為:

($50(時薪)÷ 60(分鐘))x 30(分鐘) = $25

不過就月薪員工而言則沒有既定準則,僱主及員工應預先商討公平的處理方法。就月薪員工情況,勞工處曾回覆指,「法例並沒有提供公式計算,此乃指扣除的薪金在合理範圍內,假如遲到1分鐘扣1,000元就不合理了。」

Q2 僱主可以對員工扣假?

有網民指曾因無法上班被公司「扣假」,但根據《僱傭條例》有薪假期為員工的法定權益,僱主不可以此作為懲罰,否則即屬違法。不過陸偉雄指出當中有「灰色地帶」,由於僱主有權因員工缺勤扣減工資,倘僱主讓員工自行選擇,以「請年假」代替缺勤扣薪,則存在討論空間,建議僱主與員工預先溝通合適做法。

Q3 可以交通受阻作「免扣薪」辯解?

以因交通受阻作為無法上班的辯解,藉此反對僱主扣薪,陸偉雄認為是否成立要視乎實際情況,即使港鐵全線暫停,但由於港鐵並非唯一公共交通工具,員工可改乘巴士或小巴等上班,則僱主有權不接納此解釋。相反,員工如能證明其住址附近無任何交通工具可乘搭,因此無法上班,僱主則無權扣除員工薪金,但對於居於市區的員工較難以此辯解。

Q4 僱主可要求員工搭的士上班?

有網民指曾被公司要求「飛的返工」,陸偉雄指出僱主無權指定員工乘搭哪種交通工具上班,惟因僱主有權要求員工「準時上班」,否則會因遲到被扣人工,變相令員工要自己衡量遲到抑或搭的士的利弊。

Q5「港鐵延誤證明書」有用嗎?

港鐵每次延誤都會向乘客發出「延誤證明書」,不過陸偉雄指該證明書僅屬「參考作用」,是否可藉此抵消遲到紀錄或扣薪,需視乎個別公司而定。

大律師:僱傭雙方互諒互讓

現時交通問題令打工仔上班受阻情況時有發生,陸偉雄坦言現時法例較難保障打工仔免於因此被扣薪扣假,同時難解決因此產生的僱傭矛盾,建議僱傭雙方互諒互讓,僱主應體諒員工上班的阻礙,在合理情況下豁免扣薪,或透過家中辦公、彈性上班時間等方法處理。

撰文:黃志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