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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男染愛滋隱瞞妻子兼搭上閨密 揭曾傳染前妻致死誕染病兒女

發佈時間: 2019/07/08

有台灣醫生分享指早前一名染愛滋病男子,被醫護人員揭發一直以來對妻子隱瞞,在醫護人員協助下間接令其妻得悉,甚至揭發該男子搭上妻子的閏蜜,令兩人均有感染愛滋病風險,更意外的是該男子被發現曾將病傳染給前妻,最終妻子因病離世。根據資料,在台灣等部分國家或地區,蓄意隱瞞愛滋病與他人進行危險性行為可屬違法。

台灣整形外科醫生朱育瑩在近日上載的電視節目《醫師好辣》中分享一個病例,曾有一位40歲男子因工傷入住加護病房,需提供用藥證明及病史,期間他向醫生展示多款聲稱是治療「丙型肝炎」的藥物,惟手術前醫護人員經了解後,發現均為抗愛滋病藥物,男病人在醫生多次追問下,始承認患有愛滋病,並檢查後相信他有一段時間未有服藥。

及後其妻探病時,發現醫護人員對丈夫的消毒方法、處理流程與其他病人不一樣,便詢問醫生,當時醫生委婉表示因為病人隱私的問題,建議她直接詢問丈夫,未料丈夫始終未有向妻透露。醫護人員見其妻仍被蒙在鼓裡,終看不過眼,著她上網查找藥物名稱,翌日她得悉真相後,含淚向醫生哭訴。

朱醫生又指,意想不到的是,其妻向閨蜜哭訴時,意外揭發閨蜜與丈夫有染,最後兩人一起到醫院驗愛滋病抗體。朱醫生續指,更荒謬的是該男病人再被揭發,過去曾與前妻誕下2個小孩,惟前妻因被他傳染愛滋病離世,遺下的2名孩子亦先天染上愛滋病。

部分國家地區 傳播病毒可判囚

根據衛生防護中心的資料,愛滋病的傳播途徑有多種,最常見的是透過性接觸感染,亦可由帶有愛滋病病毒的母親,在懷孕或分娩時將病毒傳染給嬰兒;而帶菌者可能毫無病徵,潛伏期可達10至15年。

然而在部分國家或地區,蓄意隱瞞愛滋病與他人進行危險性行為可屬違法,

在台灣,隱瞞自己為感染者,而與他人進行危險性行為致傳染他人已屬違法,最多可被判監禁12年。在大陸,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賣淫、嫖娼已觸犯「傳播性病罪」,最高可被判監5年,同時亦可以故意傷害、過失致人重傷等定罪。至於香港則沒有類似法例,一般以預防、治理和控制愛滋病病毒感染及愛滋病的政策進發 , 以加强教育為首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