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港生活網站並無進行電話推廣活動

打工仔喪父請喪假巧遇同事 被篤背脊變無薪假兼扣勤工

發佈時間: 2019/06/05

「喪假帶家人出去玩有錯嗎?」有網民近日喪父,跟公司請了多日喪假辦理父親身後事,見有時間空檔決定帶家人往海邊散心,卻恰巧被公司其他同事碰見,經告發後令當事人失落勤工獎,連喪假都變成無薪。公司做法雖不近人情,惟有網民提出喪假定義含糊,公司未必需負刑責。

喪父後請喪假帶家人散心 遭同事篤背脊扣薪

一位台灣網民日前於Facebook群組「爆怨公社」發文,指好友的父親剛離世,為處理白事向公司請8日喪假,首2日與殯儀館安排出殯事宜,第3、4日準備文件及到政府部門辦理手續。喪父對友人舉家上下帶來打擊,故他用其餘數日喪假,帶母親及其他家人往郊外行山,順便到海灘遊玩散心,假期最後一天再處理剩餘的喪事安排。

假期過後,事主友人帶著尚未平伏的低落心情回公司上班,豈料發現自己的勤工獎金被扣光,8日喪假當中3天被定為「無薪」,向高層了解始在海邊散心當日,遭其他休假同事遇見,再向高層通風報信「篤背脊」,主管認為他「請喪假還去玩」,決定當缺勤扣薪處理,事主不禁為好友呼冤:

「請喪假帶全家人出去玩有錯嗎?」

公司被批不近人情

網民紛紛為事主朋友的遭遇感不值,直斥公司決策有問題指「主管腦袋灌水?」、「你管人假期怎麼用」、「檢舉的那個人有病」、「殯儀事項辦完了,去散個心不行嗎」。有人指台灣法例有保障員工可享有薪喪假,建議事主朋友可以直接告上法院討回公道。另一方面,有人認為事主稱朋友「去玩」觀感不佳,說是「喪父後安撫家人」比較恰當。

有人建議事主朋友先細閱公司規定,如無列明「請喪假時禁止出遊」的話,即可通知勞工單位告發事件。有人指請喪家與病假一樣,需要出示相關文件以作證明,「帶家人出外散心」可能被公司視為「事假」。事主雖回應指朋友有出示訃告,證明喪事確實有發生,惟該位網民指訃告只得一天,倘若被公司發現請喪家卻非為辦理喪事,有機會被公司以偽造文書罪名起訴,勸事主及其朋友「下次記住,請假就不要玩Facebook」。

香港無法定喪假

根據台灣勞動部資料所指,勞工可在親人或配偶離世時享有3日至8日不等的有薪喪假,日數長短視乎與死者間之關係而定。香港現時則無規定僱主需向僱員提供喪假,部份僱主會自願性為僱員提供喪假安排,否則大多數情況僱員需以有薪年假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