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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歲兒疑被虐成植物人保母僅賠9000元 台24歲單親媽做媽媽桑賺醫藥費

發佈時間: 2019/03/14

台灣新竹前年發生一宗保母懷疑虐兒案,一名3歲男童在楊姓保母家中頭部重創浴血成植物人,楊女事後被控涉嫌「重傷害罪」。案件近日開庭審訊,法官認為因未查出積極證據證明男童傷勢是保母所為,故改以「業務過失致人重傷罪」,對楊女判囚2年。男童的24歲趙姓母親獨力撫養兒子,由於一般工作根本無法負擔沉重的醫療費用及各種生活開支,只好淪落做「媽媽桑」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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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28歲的楊女為一名無牌保母。事發於2017年7月26日,事發後她被控涉嫌毆打趙姓男童的頭部,並抓起男童去撞地板和牆壁,令男童頭部受重創成植物人。現場鮮血斑斑,楊女坦承疏忽照顧,但否認是其所為,辯稱男童是在床上跳彈時不慎墮地受傷。案件日前開庭審訊,新竹法院認為,不能排除男童的傷勢是從床跳下致頭部撞擊造成,且沒證據佐證是由楊女造成,遂由重傷害罪改為業務過失致重傷害罪,對楊女判囚2年。新竹地方檢察署不服,正研究是否上訴。

趙女得知判決後心情複雜,認為楊女無論要被監禁多久,都無法給予實質的幫助。她表示,自己曾從事特種行業,當年懷胎6個月時原本打算與男友結婚,但2人隨後因故分手,從此未有聯絡;其父母親亦不諒解她,甚至幾乎斷絕來往。她生下兒子後,獨力賺錢養活自己與孩子;後來為了專心工作,才以每天1,300元(新台幣.下同,約335港元)的保母費,將兒子交給楊女幫忙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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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指出,在兒子出事後感到六神無主,由於自己沒錢,但兒子重度昏迷住進加護病房又要付錢,急著要錢、不了解法律的她在事發後一個月內,就在調解委員會見證下,接受3.6萬元(約9,301港元)的賠償金與楊女和解,簽下列明「不得追訴民事求償及刑事責任」的和解書。

由於每個月未計生活開支,單是兒子留在療養院的費用便需4萬元(約1萬港元),一般的工作根本無法負擔,無法喘息的她不得已重操故業,到夜店當媽媽桑帶小姐,「如果不是被生活所逼,誰願意從事八大行業讓人指指點點抬不起頭?」她續指,自己並不希望楊女坐監,因為「就算她關到死,小孩一樣無法變健康」,「希望楊女能夠共同負擔起兒子的照護責任,不管是醫療支出還是來護理之家照顧他,都希望對方至少能負擔起部分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