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報告2018正就修訂與動物福利相關法例擬備主要方向和初步建議,計劃於明年初諮詢公眾,當中包括研究提高針對殘酷對待動物的罰則,以及引入對照顧動物人士施加謹慎照顧動物的責任。
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士虐待動物,最高可判監3年及罰款20萬元。據經濟日報引述消息人士稱,當局正草擬保障動物福利的修訂法例建議,並與持分者溝通,包括提高罰則,但目前未有細節,仍有待商討。
消息人士又解釋,當中引入對照顧動物人士施加謹慎照顧動物的責任,日後將以守則形式規管,舉例任何人士若未有妥善照顧動物、經常將動物困在家中等,初犯者會先遭警告,若有再犯,才會考慮控告。
此外,新一份施政報告亦提出,警隊將於2019/20年度推展「動物守護社區大使」計劃, 鼓勵市民廣泛支持及參與協力打擊殘酷對待動物,並設立專責小組,負責協調和深化與相關持份者的溝通和合作。
今年首季警方及漁護署按《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檢控及被定罪人數各4人,被判入獄2個月至1年不等;去年全年則各有24人。今年首兩季警方及漁護署接獲懷疑虐待動物個案241宗,去年全年則為275宗,大部分調查證實不涉虐待動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