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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政報告2018】政府將修例保護動物 撞到貓狗要停車報警

發佈時間: 2018/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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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大眾對動物權益保障日益關注,《道路交通條例》一直被指過時,法例中「動物」一詞竟不包括貓狗,僅要求駕駛者撞倒7種被視為「財產」的家畜,才有責任停車報警,今次施政報告提出修改法例,將貓狗納入法例保障範圍。

根據現有的《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駕駛者撞到「動物」有停車報警處理的責任,但在該例上「動物」僅包括馬、牛、驢、騾、綿羊、豬或山羊7種動物。施政報告就提出修訂法例,司機在遇有涉及傷害貓狗的交通意外時須停車的責任。當局亦將就有關修訂動物福利法例的建議諮詢公眾,包括引入對照顧動物人士施加謹慎照顧其動物的概念及研究加強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