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洩密案無罪變有罪 馬英九判囚4月

發佈時間: 2018/05/16

在台灣,前總統馬英九被控教唆洩密案出現大逆轉。一審獲判無罪的馬英九,昨天被高等法二審改判罪成,處4個月有期徒刑,但可以12萬元台幣(約3.1萬港元)罰金代替。

據悉,高院改判馬英九有罪的主要理由,一是「總統也是廣義公務員,應負一般性保密義務」;二是「本案當時並無院際爭議」。

馬英九昨天下午出席活動前回應事件,強調「這是一個憲法訴訟,攸關總統職權行使,我一定會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