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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Jordan告NIKE 索償30萬

發佈時間: 2018/03/15

NIKE旗下以前NBA球星米高佐敦命名的品牌「Air Jordan」,與內地品牌「喬丹體育」(喬丹為米高佐敦的內地譯名)的商標官司持續十多年,最近「喬丹體育」反告「Air Jordan」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要求對方支付30萬元人民幣,案件前天在福建晉江法院知識產權庭開庭審理。事件引來網民熱議,有人認為有關公司只是「借機增點名氣」。

NIKE自2002年起已先後10次向中國商標局和商標評審委員會對中國「喬丹體育」提出控告,認為「喬丹」的商標侵權,不過都未被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