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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前副省長劉志庚 受賄$1.1億囚終身

發佈時間: 2017/06/02

當局近日對落馬高官密集宣判,三日內已有9名高官或高管獲刑。其中,廣東前副省長劉志庚,因受賄逾9,817萬人民幣(約1.1億港元,下同),被判處無期徒刑,受賄所得財物上繳國庫。劉志庚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廣西南甯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前日公開宣判劉志庚受賄案,指劉於1993年至2012年任深圳龍崗區區長、區委書記、東莞市長、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股權收購、土地置換、銀行貸款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超過9,817萬元。

華潤前董事長宋林 判囚14年

法院判定劉志庚受賄罪成,因其歸案後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從輕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今年61歲的劉志庚曾被稱為「東莞一哥」,有內地傳媒披露,中央巡視組2013年底進駐廣東後,收到不少關於劉志庚的舉報材料,指其是東莞色情產業的「保護傘」。

另外,華潤(集團)有限公司前黨委書記、董事長宋林涉貪污、受賄案,昨上午在廣東廣州市中級法院一審宣判,兩罪並罰,將執行有期徒刑14年。宋林被指侵吞公共財物共計折合約974萬元人民幣(約1,134萬港元);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在投資入股、職務調整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約2,332萬元人民幣(約2,715萬港元)。

捲入賄選案的遼寧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王陽,因受賄及破壞選舉罪,昨被判處有期徒刑16年半。黑龍江大慶中級法院指,王陽受賄金額約6,291萬人民幣(約7,324萬港元);以賄賂、打招呼等手段破壞選舉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