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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少淫魔李宗瑞 囚22年

發佈時間: 2013/09/04

轟動一時的台灣「富少淫魔」李宗瑞,被控迷姦、偷拍34女案,審理近10個月,昨在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李宗瑞因趁機性交、妨害秘密罪名,合共判囚22年4個月,賠償1425萬新台幣(約371萬港元)。

檢方指控,李宗瑞共偷拍34名女子,其中有30女遭落藥迷姦,故以加重強制性交、趁機性交、妨害秘密等罪嫌起訴李宗瑞,向法院求刑30年及求償7500萬新台幣(約1951萬港元)。

李宗瑞昨日出庭時,神色憔悴,不見昔日紈絝氣焰。他見到旁聽席滿座,又獲知是公開宣判,面露驚詫,甚至爆粗口。

控辯均不滿 將上訴

法官昨在庭上斥責李宗瑞為滿足私慾,硬上性侵女子,令受害人身心受創;將犯罪影片視為戰利品,賞玩典藏;犯後逃亡,未見悔意。

但法官表示,無證據證明李宗瑞有用毒品、藥物迷姦受害人,故將加重強制性交罪改為「趁機性交罪」論處,認定李宗瑞性侵九女,判處18年半有期徒刑;偷拍15人,依「妨害秘密罪」判處3年10個月有期徒刑,合共判囚22年4個月;另要向12名受害人賠償1425萬新台幣。判決認定21名受害人與李宗瑞屬合意性交,李的行為並未違反受害人自主意願,判決無罪;另有兩名受害人和解撤告。

控辯雙方對此結果均感不滿。李宗瑞辯護律師鄒志鴻表示,李感到生氣及不服氣,將上訴。而有受害人透過律師表示,李判得太輕了,絕對會上訴。台北地檢署則指出,待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會否提起上訴。

李宗瑞前女友、台灣名模吳亞馨受李案牽連、曾有艷照流出,一度事業停擺、瀕臨崩潰。吳亞馨經理人昨亦表示判決太輕,「蠻沮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