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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行撑前書記 被控非法集會 烏坎9村民判囚2至10年

發佈時間: 2016/12/28

廣東陸豐市烏坎村村民,早前發起遊行,聲援被控受賄的烏坎村前書記林祖戀,一度爆發警民衝突,有多人被捕。廣東海豐縣法院近日一審宣判,涉事的9名村民因非法集會、擾亂社會秩序等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10年。

海豐縣法院周一對該案進行一審宣判,認定魏永漢、洪永忠、楊錦貞、吳芳等4名被告的行為構成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其情節嚴重,致使生產、營業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其中,魏永漢、洪永忠是首要分子。

2被告「以暴力方法」妨害公務

上述四人與蔡加粦、莊松坤、李楚盧、陳素轉等4名被告,未依照法律規定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而擅自舉行集會、遊行、示威,經政府主管機關告誡後,拒不服從解散命令,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均屬於直接責任人員,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集會、遊行、示威罪。

其中,莊松坤、蔡加粦聚眾堵塞交通情節嚴重,是首要分子,行為構成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魏永漢、李楚盧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構成妨害公務罪。

另外,被告張炳釵故意在網絡上傳播虛假信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構成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

法院判定,魏永漢、洪永忠、楊錦貞、吳芳、莊松坤、蔡加粦、李楚盧等7名被告均犯數罪,依法應予數罪併罰;根據各被告人所犯罪行及犯罪情節、危害後果,法院分別判處魏永漢、張炳釵等9名被告人2至10年不等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