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做業主】馮盈盈不建議婚前與另一半置業 聯名買樓危機「4」伏

發佈時間: 2020/09/23

【我要做業主】馮盈盈不建議婚前與另一半置業 聯名買樓危機「4」伏

藝人馮盈盈(FYY)與前度愛得高調眾所周知,兩人更於2018年合資買入2,000萬何文田豪宅,可惜去年底二人最終分手收場,雖然單位成功放租,但她早前於TVB節目《我要做業主》中直言不建議婚前與另一半置業。

當時,FYY瞞着父母夾份繳付首期,但沒有採取聯名置業的方式,而是只歸前男友名下,雖然她於節目中沒有透露分手後如何以公平的方案處理單位,但就寄語觀眾未結婚、未有名份前不宜一起置業,就算真的要合資做投資,事前一定要講清講楚,「均真少少,數目要分明」。

此外,她坦言當初未作詳細的全面考慮,一下子買到Dream House,感覺像一步登天,但就忽略了樓換樓的投資方式,所以她建議「先買一個人名字就可以負擔起嘅物業,再慢慢轉上去,就會少好多拗撬。」

{{hket:inline-image name="0923WLfeaturepageok2.jpg"}}{{/hket:inline-image}}

▲馮盈盈昔日位於何文田皓畋的愛巢,現已放租。

未婚聯名買樓 危機4伏?

正如FYY話齋,如果兩個人的感情好真摯,無人會質疑,但如果未婚便決定合資買樓「上車」,無論聯名定個人名義,都要留意以下4大危機:

1.    失去首置名額

如果聯名買樓後,將來其中一人再買樓,就會失去「首次置業」的身份,需要繳交針對第二物業的雙倍印花稅(樓價15%)。

2.    影響二人信貸

雖然聯名能夠更易通過壓力測試,但貸款額會同時記錄於兩人的信貸報告上,變相兩人都要承受同樣的信貸負擔;如果遲了供樓,更會一同影響二人的信貸評級。

3.    業權問題

萬一touch wood二人分手,如何處置單位和分配資產將成一大難題。若「分權共有」,其中一方不願賣樓,另一方也無法代表賣樓,僅可出售自己的業權;如想轉讓業權,則會產生不同使費,如印花稅、律師費及行政費等。

4.    未婚不能視為「家庭資產」

不論個人持有還是聯名持有,如果兩人已經結婚,法律上一律通通都會被視為家庭資產,就算物業只由夫婦一人持有,另一方亦有權要求分得該物業的部分業權。但如果是未婚的話,如果和平分手或許有得傾,但如分手後與前度反面,其中一方若對分帳有所不忿,亦難以算清。

撰文:梁銚玶

接收全方位穩健財富管理資訊,請讚好「健康財富 Wealthy Life」Facebook:https://fb.com/Wealthylife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