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德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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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扣稅了解香港稅制

發佈時間: 2019/04/29

從扣稅了解香港稅制

上次提到,姊妹Mimi因政府推出自願醫保和強積金自願供款或延期年金扣稅「優惠」後,就很想多了解香港的稅制,這裏所指的稅制,當然是個人的稅制。

我告訴Mimi,免稅額和扣稅額雖然同樣可減低我們的稅負,但兩者的概念和操作有些不同。今次政府提供給納稅人的是扣稅額,而不是免稅額。

我們常聽到的兩個數字8,000元(自願醫保)和60,000元(強積金自願性供款/延期年金),不等於妳可少交8,000或60,000元稅款,而是在應課稅收入中,可扣除8,000和/或60,000元。

以累進稅階最高的一個稅率17%計,最高慳稅額應是11,560元「(8,000+60,000)x 17%」。以此計算,每個月可節省大約1,000元支出,說多不多,說少不少吧!

要補充一點,自願醫保的扣稅,可惠及自己的家人,只要妳替自己或配偶的父母,以至子女購買自願醫保,每人最高都可扣除8,000元,因此最終可省掉的稅款也會高一點。

要享扣稅額 申索人必須是納稅人

而在強積金自願性供款和延期年金方面,每人每年最高可扣60,000元,但要注意,如果夫婦任何一方完全沒收入,沒收入的一方就不可申索自己的60,000元扣稅額,也不可由對方申索。

換句話說,這一項的扣稅,大前提是申索人必須是納稅人。即使夫婦任何一方,每年儲12萬元年金,他/她也不可申索12萬元的扣稅額。Mimi聽完馬上有兩個問題。

「如果我沒工作,那我的免稅額是否浪費了?」

「不用擔心,如妳沒收入,妳的個人免稅額是可給妳老公用的,做法是透過已婚人士免稅額來盡用妳的免稅額!」

「其他免稅額和扣稅項目又如何?」

「如果兩夫婦都是納稅人,供養子女免稅額本來也只可由其中一方申索,大多數情況下,是應由收入較高一方去申索。現在如果其中一方沒收入,那當然是由有收入的一方申索;至於沒收入一方的供養父母免稅額,也可由有收入一方申索。至於扣除項目方面,過去已有的慈善捐款和長者住宿照顧開支等也可由有收入一方申索,唯一不能就是過去的進修開支和今次強積金/延期年金的開支。」

「如果我沒工作收入,但有物業收租,那又是否可申索呢?」Mimi突然想起。

「如果是這樣便可以,妳應該透過夫婦合併的個人入息課稅去申索。這個也是稅局減輕我們稅負的一種安排。個人收息課稅是給有超過一種收人的人士使用的,即除工作收入外,如有小生意收入,或者租金收入,就應採用個人入息課稅的方式報稅,這樣可減低稅負。因為這樣可以扣減更多項目,例如妳的收租物業是有按揭的,妳便可扣除按揭利息支出;如果妳是有小生意的,那生意運作當中的開支,都可在總收入當中扣減的。如生意蝕本,也可以變相扣減其他收入。」

有多種收入 可申報個人入息課稅

「我記得了,這是先將我的幾種收入合併起來(如果有虧本的就相減),又將產生收入而導致的支出加起來,相減之後才是我的應課稅收入。但我也可和配偶合併兩種收入?」

「對呀,如妳丈夫有工資收入,就報薪俸稅,妳有物業的租金收入,就報物業稅,但兩夫婦可合併兩種收入來報稅,這樣妳也可申索妳的強積金/延期年金的支出!」

tong_lydia223@yahoo.com.au

(本欄逢周一、三、五刊登)

撰文: 唐德玲 作者從事理財策劃工作逾十年,並擁有認可財務策劃師資格。
欄名: 女人筆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