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養師話你知「此日期前最佳」同「此日期或之前食用」分別

發佈時間: 2019/02/11

營養師話你知「此日期前最佳」同「此日期或之前食用」分別

過了「此日期前最佳」的食物,有人吃,有人不吃,甚至有商店特地售賣過期食品。到底過了「此日期前最佳」的食物可否食用?「此日期前最佳」和「此日期或之前食用」又有何分別?

「此日期前最佳」和「此日期或之前食用」天壤之別

註冊營養師關建慧指出,「此日期前最佳」是食物質素的標記,如果食物有適當的存放環境,該食物就可以在標示的日期前保持最佳的質素及風味。常見於不利引致食物中毒而滋生細菌的食物,例如罐頭、包裝餅乾等。

「此日期或之前食用」屬食物安全標記,表示引致食物中毒的細菌,適用於從微生物學觀點來看,極容易腐壞,有可能在短時間內於食品中生長至危險水平,可能對人類健康構成即時危險,如食物中毒。冷凍食物如奶類製品、包裝豆腐等。市民除了留意食用日期,亦應注意食品包裝有否破損,以及品質有否異樣。

吃過期食物不一定危險

根據食物安全中心資料顯示,進食過了「此日期或之前食用」期限的食物並不安全,因為這些食物即使外觀和味道正常,但有害微生物以及引致食物中毒的微生物所產生的毒素已可能存在及/或大量生長。相反,標示「此日期前最佳」的食物,過期後雖然食物質素可能不如前,但食用仍可接受。以方包為例,過期方包可能變得又乾又硬,但可能仍然是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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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來源:註冊營養師關建慧、食物安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