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上星期六,12月1日晚上,有粉嶺網友Winnie於Facebook 粉嶺群組中上載相片並道「強烈譴責坪輋小巴LW6xx5司機,睇住隻狗響九記門口過馬路都直接車過去,隻狗當場斃命!」據報導,當時小巴和狗狗相隔四至五個車位,但司機看到狗狗後並沒有減速,輾過狗狗後更不顧而去。
當時Winnie立即上前查看,狗狗被輾過後滾了兩至三個圈,試圖起身後不果,當場斷氣死亡,幸得毛孩關愛組的有心人事後到場為狗狗善終。Winnie稱該處有很多放養的狗狗,小巴司機應特別小心,而該司機肯定是知道有狗被輾過卻沒有停車看情況,所以十分氣憤。很多網民也表示應該報警處理,不顧而去絕對是一件錯事。
根據目前的《道路交通條例》,現時法例中的「動物」被界定為任何馬、牛、驢、騾、綿羊、豬或山羊,由於貓狗並不受《條例》保障,法例未有規定司機在發生涉及撞到貓狗的交通意外後必須停下。但食物及衞生局聯同漁農署已於2018年7月30日就修訂《道路交通條例》第 56(4)條完成公眾諮詢,或規定司機於發生交通意外導致狗隻或貓隻受傷時必須停車,但並未作正式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