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氣酷熱,現時市面上有多款傘聲稱可防UV(紫外綫),本報於市面上不同零售點,購買4把於標籤上聲稱可防UV的傘,委託理大學者進行測試。結果發現其中一個樣本,可防UVA原來僅約40%,學者指如持該傘在陽光下2小時,即是有1.2小時與無持傘無分別。
4把聲稱可防UV傘分別購自一間家居雜貨用品店、一間連鎖便利店、一間連鎖便服店及一間大型百貨公司,售價介乎$35至$259,於包裝袋上均附有聲稱「加強型防紫外綫」、「防紫外綫」等標籤,其中一個樣本的標籤更聲稱可阻隔UV「遮蔽率達99.9%」。
理大應用物理學系導師詹國龍博士透過「分光光譜儀」,測試雨傘對UVA整段波長(320nm-400nm)的中間數(即360nm)的阻隔率,評估傘樣本的防UVA能力。結果顯示,除標籤上指遮蔽率99.9%的樣本,可防UVA約99.9%外,其餘3個樣本的可防UVA程度,則由約40%至97%。至於擋UVB的能力,普遍則達90%以上。
理大學者測試 最強達99.9%
其中購自家居雜貨用品店售價約35元的樣本,可防UVA的程度只約40%,詹博士稱,「呢把傘只可擋約40%UVA,揸住佢喺太陽下曬2小時,等同於無揸傘在街曬1.2小時,擋紫外綫嘅效果,未必似預期。」
詹博士續指,人體皮膚一般接觸到的紫外綫,可分為UVA(320-400nm)和UVB(280-320nm),其中UVA能量較低,會令人曬黑,長時間會曬傷皮膚;至於UVB,它的能量較高,可曬傷皮膚。
消委會︰想防護周全 做足防曬
詹博士指市民若只在街頭開傘擋太陽,任何傘也可防某程度的紫外綫;但如果一丁點也不想曬黑,阻擋絕大部分紫外綫,便應選購有標籤顯示可防多少%UV的傘。
海關指自2013年7月新修訂《商品說明條例》實施至今年4月底,沒收到關於雨傘防紫外綫功能的投訴。而消委會《選擇》月刊則曾指,雨傘只能擋部分輻射,但不能抵擋從水面、建築物反射的紫外綫,故此,市民若要防護周全,需要其他防曬措施。
防曬霜度數 愈高非愈好
適當而適量曬太陽,有助吸收維他命D,但「曬過龍」會令患皮膚癌的風險大增。臨床腫瘤科專科醫生應志浩表示,夏天早上10時至下午4時,紫外綫最高,市民在戶外必須做好防曬,除使用傘外,亦應塗抹防曬霜,不過,防曬霜的度數,並不是愈高愈好。
應志浩指,市面的防曬霜,度數由SPF15至100以上,但度數高並不代表一定會更好,只要分量塗得足夠便可以,「防曬霜所註明的SPF,是防UVB,PA就係防UVA,一般情況下,SPF15已可擋到約94%,PA就2至3個+,已經足夠。」他提醒,市民如進行游泳等戶外活動,謹記相隔3至4小時,便要補塗防曬霜。他又表示,由於紫外綫對皮膚的影響是累積性,家長應為子女從小便做好防曬,一歲以下嬰兒,切勿被陽光直接暴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