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委員會日前公布了一些去年的投訴數字,當中包括人壽保險的投訴。表面看,這個數字有點驚人,因為去年消委會共接獲164宗有關人壽保險的投訴,較2012年的39宗急升逾三倍。
看到這數字,我起初也嚇了一跳,細看之下,原來當中109宗是涉及去年11月宣布終止代理人制度的蘇黎世人壽。如果扣除該批個案,去年投訴數字是55宗,但按年仍增加了41%。
我估計是,當蘇黎世保險最初宣布取消代理人制度時,很多保單持有人擔心自己的保單會變成孤兒單,所以一窩蜂向消委會求助,才導致投訴數字大增。
移植保單 重新審視細節條款
而消委會也擔心,部分受影響的投保人會被原屬的代理人游說轉保(將保單轉去原屬代理新加盟的保險公司,業內稱為「移植保單」),但未細閱新條款而招致損失,呼籲市民留意保險計劃的條款,轉保前要三思。
這段新聞令我想起,當蘇黎世保險宣布終止代理人制度時,姊妹Carol也跟我談過,她有一份人壽保險在該公司。她的保險顧問在知道有關消息後,很快便轉到另一家保險公司,並游說她將保險轉到她的新公司,並保證所有條款可以跟足原來的保單,令她不會有任何損失,而好處就是,該保險代理可以繼續替她服務。
轉換公司 保障範圍不盡相同
「她跟我說,可以將我原來的保單移植去她的新公司,我本來的保單已經生效了三年,轉移之後,我在新公司的保單也會是生效了三年,而戶口的錢也會完全相同。總之,我完全不會有損失,而她就可以繼續服務我。我自己就半信半疑,如果可以這樣做,新公司豈不是很蝕底?!」Carol把她的情況告訴我。
「嗯,對的,保險公司確實可以替客人『移植』保單,而且,大多數都是因為一大批保險顧問跳槽至另一家保險公司,新公司給予這批保險顧問方便,以留住原來客人而作的特殊安排。但妳可以想像,每家保險公司的產品都不盡相同,就算同是危疾計劃,大家的保障範圍,以至危疾定義都可能有出入。據我所知,接手的保險公司,大多只會將原來客戶的保單,『移植』至自己公司旗下,內容最接近的一種計劃。換句話說,是客戶要接受接手保險公司的計劃,而不是接手保險公司要接受客人舊公司的計劃!」
可先退保 紅利息率未必如一
「哦,原來如此!那麼,保單中的現金價值和紅利又如何呢?」
「一般的安排是,客人先將原來的保單退保,然後將退保所得的金額全數放回新保單之中,所以,如果舊保單已經生效了三年,轉移之後的保單也可以是生效了三年,但新保單的現金價值和紅利發放安排,是否完全跟舊保單一致,以至紅利滾存息率是否相同,妳一定要問清楚了!」
「哎呀,原來也不是可以完全『移植』嗎?那真的令我進退兩難了!唏,如果我一不做,二不休,索性取消原來的保單,重新買過,那又是否值得呢?」
「這個問題要分兩種情況來看……」(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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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
唐德玲
作者從事理財策劃工作逾十年,並擁有認可財務策劃師資格。
欄名: 女人筆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