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德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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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一死 債務一筆勾銷?

發佈時間: 2014/08/15

俗語有云:「長命債,長命還」,但如果債未還完已經離世,又或者自殺身亡,這筆長命債,又是否需要還呢?

最近我跟姊妹阿June茶敘時談起,因為她的哥哥嗜賭,家人知道他欠下不少債務。她一直擔心,萬一哥哥自殺或者因任何理由離世,家人是否需要為他的債務負上責任。

法律上債主不可向家人追債

適逢早前有新聞說,月前燒炭身亡的「少年廚神」,兩年前與一名女子出任自己公司的擔保人,雖然他已經自殺身亡,但由於該公司尚欠銀行接近300萬,於是銀行入稟高等法院,向他的遺產代理人和該女子追討欠款和利息。

聽到這宗新聞後,阿June更顯得擔心,因為她父親曾替哥哥做了其中一筆貸款的擔保人。

「所謂『一人做事一人當』,從法律的角度,債主是不可以向家人追討欠債的,所以,如果有親人去世,無論是自殺或其他原因離世,就算他欠下巨債,債主也不可以向他的家人追討。不過,如果該位人士有留下遺產,債權人便可以向遺產執行人追討。另外,如果欠債是有擔保人的話,債主自然可以向擔保人追討!」

「正如『少年廚神』的個案?」

「對呀,因為他自己和另一位女士做了該筆貸款的擔保人,而據我估計,他是有留下一些遺產的,所以,銀行才向遺產執行人和另一位擔保人追討。」

「妳估計是否可以追到呢?」

「我不是法律界人士,我也不敢答妳,但妳要知道,追債的首要條件是要有證據,即是要有借據,然後還要按先後次序。當然,如果債權人是金融機構,她們一定會有貸款合約,而且,他們的次序也是頗優先的。如果是其他所謂的『大耳窿』,我就不敢說了!」

6年內未追討 可視為放棄

「呀,我曾經聽我哥哥說,他十年前也曾欠下一位朋友十多萬元,而且一直沒有還過,但他的朋友又一直沒有追討過。萬一我哥哥真的因為任何理由離世,會不會有一大批隱藏的債主追上門呢?」阿June突然想起。

「這個要分時間來說,聽妳剛才所說的個案,如果欠債已經超過6年或以上,而期間債主完全沒有向債仔追討欠債的話,從法律的角度,該債主已經被視為放棄追討了,就算訴諸法律,法庭也不會受理。不過,如果欠債未超過6年,那怕是5年零11個月,如果債主有證據,他仍然是可以現身追債呢!」

「唉,我也不知道有沒有一些較近期的債主,但無論如何,真的好像有很多計時炸彈一樣,不知道幾時會爆呢!」阿June顯得很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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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 唐德玲 作者從事理財策劃工作逾十年,並擁有認可財務策劃師資格。
欄名: 女人筆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