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提到,有一個旅遊保險的索償投訴個案,爭議點是「投保前已存在的天氣狀況」,一對夫婦前往日本沖繩旅行前購買旅遊保險,但當時一股熱帶風暴已經形成,最後,夫婦倆在回程時,因受強颱風相連的惡劣天氣影響,他們由沖繩回港的航班延誤了超過54小時。
回港後,他們向保險公司就「行程延誤」提出索償,但保險公司以強颱風在投保時已經存在為由拒絕賠償。投訴委員會了解過有關事件後,也確信投訴人在投購旅遊保險時已得悉有關颱風可能吹襲沖繩,以致有可能影響他們的行程,故認同保險公司拒絕賠償。不過,保險公司為保商譽,最後同意酌情處理,賠償一半投訴人的損失,涉及金額2,250元。
保障突發及不可預知的意外
姊妹們,旅遊保險基本上是意外保險的一種,最主要保障一些突發,且不可預知的事件導致的人身傷亡和財物損失。再者,為了避免道德風險,會要求投保人在合理範圍內保護自己的隨身財物。
因此,旅遊保險不會,或不可能保障旅程中的「任何損失」。我相信,如果大家明白這些背景,應該可以減少一些不必要的誤會。
但除了誤會之外,仍有不少人對旅遊保險有疑問的,最近我收到一些讀者就旅遊保險的電郵查詢,有些內容也值得跟其他姊妹們分享。
有一位姊妹問,近年很多航班都是凌晨機,例如凌晨一兩點起飛,當買旅遊保險時,到底是買早一天,還是凌晨之後便可?
這位姊妹一向都是多買一天,因她認為,航班起飛前幾小時可以受保,為策安全,她便連前一天也買。
首先,旅遊保險的旅程保障,一般會由辦好登機手續後開始受保,例如航班延誤便由這時起受保。但如果要索償,最重要是要求航空公司或船公司或鐵路公司提供延誤證明,交代延誤原因和時間!
不過,有些保障其實是由啟程日期前三個月(視乎不同公司的保單條款)開始受保,最明顯就是因為自己,或旅伴,公司保夥人或直系親屬等因為重病或嚴重意外(甚至死亡),而取消旅程,旅遊保險可以賠償不能退款的損失,主要是機票、酒店或旅行社費用等等。
保障可由啟程日期前三個月起
另一方面,據我了解,大部分旅遊保險的人身意外保障,會由航班起飛前3小時生效,或者航班到港後3小時後維持保障的(視乎不同公司的保單條款),但條件是要直接從家中或辦公室前往機場,又或者直接從機場回家或辦公室。
不過,要注意的是,這是人身意外保障,即是說,如果前往機場途中,或從機場回家途中,遇到交通意外受傷,可以獲得保障。
該位姊妹在電郵中提了一個例子,萬一好像早前青馬大橋受阻而封閉,如果因此令投保人延誤了航班,是否可獲得賠償?
正如我在上文所說,旅程延誤是由辦理登機手續後開始的,因此,如果只是前往機場途中遇到阻滯而誤了航班是不受保的,但萬一是遇到交通意外受傷才會受保的!
姊妹們,希過過去幾日我就各種保險索償投訴的說明和分析,可以幫助大家提高對各種保險的保障條款的認識,減少不必要的誤會。
tong_lydia223@yahoo.com.au
撰文:
唐德玲
作者從事理財策劃工作逾十年,並擁有認可財務策劃師資格。
欄名: 女人筆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