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Donald Trump)正式獲美國共和黨總統提名,不少港人覺得不可思議,其實這還不及剛結束的一屆立法會議員的表現荒謬,不開會、要求點人數「拉布」,都是明目張膽地失職。各位尊貴的立法會議員,你們將怎樣向港人交代?
今屆立法會在《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未能表決的情況下結束,若議員因種種政治考慮,而各有立場,只要留在議事堂中,開會、議事、表決,都是盡責的表現。當然,不想《草案》通過的議員,會以製造流會的手段,阻撓通過,故刻意不在席是其策略,但那些贊成《草案》通過的議員,為甚麼又不堅持在席議事呢?
先不論民意代表性、議事水平、監察政府等較高的標準,立法會議員的基本責任就是到立法會開會、議事,連這個最基本的要求也做不到,算是負責任的議員嗎?不少議員以立法會會議與其他會議時間有衝突為藉口而缺席,那便要看他/她有多看重立法會的「大會」會議。更令人費解的是另一種「公務繁忙」,例如聲稱自己要接見市民,但只要妥善安排時間,或安排在立法會議員辦公室內見面或開會,即使要在大樓內開大會,議員應也可同時兼顧。若連時間都不能妥善管理的人,恐怕並不符立法會議員辦事能力的基本要求。
在職場開會,大家可能都有這樣的一個經驗:自己準時到,但同事往往遲到10分鐘、15分鐘,又不必付上任何代價,心想自己豈不是吃虧了?故下次自己也傾向遲到10至15分鐘。這種情況可能與立法會開會的情況相似:有議員提出逾10萬項修訂,蓄意扮無知「議事」,如此提出大量似有意義的無聊修訂,根本在浪費其他議員的寶貴時間,其他議員因此而缺席,又似理直氣壯。
提出逾10萬項修訂是荒謬,那以多少項為上限才算合理?這類議事規則上的修訂,還是留待議會再跟進,但若議員早知自己會有較多修訂,便應盡早提出,或於特定時限內,在專責委員會的內部會議上討論,達成共識,尋求解決方案。當然,大家都知以上情況並不會發生,這些「玩程序」以阻撓、癱瘓正常議會運作的「拉布」手段,根本非理性,是無賴的野蠻行為。
今屆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在會期結束前,以他真心相信「每位議員都是用自己的方式,為香港服務」作臨別贈言,但以議員們的表現,包括他們的出席率、因「拉布」影響及延誤的百項撥款及法案,曾鈺成又怎能夠說服港人,他相信的是個事實?他口中所說的「香港一定要贏」又將從何說起?
佔領運動之後,因政治爭拗而拖累經濟、民生發展的趨勢已十分明顯。議會中,沒有最偏激,只有更偏激;沒有最暴力,只有更暴力。當下屆一群較能互相妥協的議員退下來後,議事堂的情況將會如何?實在不容樂觀,更何況議員似乎根本不需要向社會作任何交代。
(本欄逢周一至五刊登)
撰文:
石老師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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