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食環署及漁護署在進口豬隻的把關出了問題,導致一批含哮喘藥的豬肉及豬內臟流出市面。即使涉事的豬肉及內臟相信已被銷毀,對市民健康不構成威脅,但這類食物安全事故確會危害公眾健康,政府部門必須痛定思痛,時刻不可鬆懈。
被驗出有哮喘藥的內地豬肉流出市面,反映了負責檢驗豬隻的漁護署及負責監管屠房營運商的食環署在溝通、協調上都出了問題:假如漁護署已將驗出有問題的豬隻批次通知相關部門,為甚麼未待覆檢結果,那些批次中40隻豬仍可獲放行?此外,那批涉事的「哮喘豬」流出肉檔,為何不能即時有效回收?為甚麼政府甚至更被人懷疑,錯誤公布相關肉檔的名單,一錯再錯?就此食安危機,政府在考慮事件對市民健康及相關肉檔商譽所造成的影響外,政府必須回答3個問題:
一、有問題豬隻為何仍獲放行?
二、屠房所有豬隻都有編號,顯示批次,為何追查如此困難,而回收機制又會失效?
三、涉事肉檔等零售點名單為何會如此難以確定,甚至被指張冠李戴,名單上的肉檔根本無辜受牽連?
以上問題,可能已暗含答案,所謂「機制沒有發揮作用」並不能解釋事實的全部。
從整個供應鏈去看,若漁護署認為初檢、覆檢的時間不足夠及時通知其他部門,有沒有考慮再提早化驗?另外,今次屠房營運商未獲批准而擅自放行豬隻,其主管或負責監管的政府部門是否需要三令五申,要求相關同事把關更嚴?又會否明令視批准文件如軍令,只認文件不認人?
至於那張銷售點名單究竟有沒有錯與漏,名單上的肉檔到底有沒有出售含哮喘藥的豬肉?而遭銷毀的3,500公斤的豬肉及內臟是否就是那一批有問題的豬肉,至今成疑。不過,可以肯定的是,政府在食物安全方面,從源頭至供應鏈上各個環節的追蹤及監管機制,其漏洞與失效,已在今次事件中表露無遺。
從較樂觀的方向去想,大家可能要慶幸的是,今次涉事豬肉只含哮喘藥而不是毒藥,雖然絕對是宗嚴重的食物安全事件,卻不是「一吃即死」的「極端」嚴重事件,希望對只吃小量或個別對此敏感人士的健康,不會造成太大損害,迄今也暫未見有任何市民因懷疑食用了有問題的豬肉或內臟,報稱不適,算是不幸中之大幸。
不過,像颱風「妮妲」襲港一樣,香港應藉着個別危機時刻,進行公眾危機教育。就今次「哮喘豬」事件,政府除了要檢討相關程序,嚴正問責之外,活豬若含有其他藥物,對食用者或個別敏感人士的健康有沒有其他影響?內地或本地活豬之外,從外國進口的凍肉檢驗程序又如何?市民檢視食物標籤時,又應注意甚麼?若可趁機為市民進行公眾教育,相信會比只要求檢討、問責及責難,更加有正面的作用和意義。
(本欄逢周一至五刊登)
撰文:
石老師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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