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跟姊妹Clara提到旅遊保險、醫療保險和意外保險如何處理恐怖襲擊導致的傷亡和住院賠償。
但另一個問題同樣困擾Clara,因為政府因應曼谷的爆炸事件,在取消南韓的旅遊警示後不久,又向曼谷發出紅色外遊警示。一向沒有留意這類新聞的Clara,又趁機請教我這方面的資訊。
「Lydia,我想趁機會再問一下,到底保安局實施的『旅遊警示』機制,是甚麼一回事?最重要是,發了旅遊警示之後,我仍然選擇前往當地,旅遊保險是否仍會保障我呢?」。
出發前購買 有機會獲賠償
「是這樣的,保安局為了提供更全面的旅遊資訊予香港市民,於2009年10月20日推行一套『旅遊警示』制度,主要分為黃、紅、黑三個級別。黃色表示受影響地區或國家有受到威脅的迹象,市民去到當地要提高警惕;至於紅色就表示,受影響地區或國家受到更廣泛或全國性的威脅,市民應該調整行程,如非必要(如旅遊),應避免前赴該國家或地區;至於黑色警示,即表示受影響地區或國家正受到嚴重威脅,市民不應該前赴當地!」
「明白,現在曼谷已經是紅色旅遊警示了,那麼,如果我買了旅遊保險才去曼谷,我是否會受保呢?其實上次我去南美的時候,是買了一份全年的旅遊保險,因為我估計,今年我會去幾次旅行,而且有兩次可能是超過一個月的,與其逐次購買,不如買一份全年期的。」
「哦,原來如此!妳這種情況等於在紅色或黑色旅遊警示發出前已買了旅遊保險,如果妳在評估過風險後,在出發前7日內(紅色或黑色旅遊警示仍然生效)決定取消行程,應該可以就未享用的旅費損失獲得賠償。如果是紅色,很多都可以賠一半,如果是黑色,就會全數賠償,又或者再加一些現金津貼(個別保險公司或者連黃色旅遊警示也有25%的旅費賠償)。」
旅途中受傷 按關聯性受保
「咦,如果在旅程中才發出紅色或黑色警示,即是等於這次在爆炸前,我已經身在曼谷,我也可以受保嗎?」
「可以的,如果在旅程中才發出紅色或黑色旅遊警示,受保人決定提早結束行程或更改行程而導致的未享用旅費損失,也可以按上述的安排獲得賠償。」
「但現實上,這次如果我堅持去曼谷,即是政府已經發出了紅色或黑色旅遊警示,我仍然選擇去曼谷,結果我受傷了,這又是否受保呢?」
「這要看每家保險公司的條款,一般來說,如出事原因不是因為與旅遊警示有關,以這次為例,即不是受恐怖襲擊而受傷,而是其他本來都是受保原因而需要治療,妳是會繼續受保的。」
「即是說,如果是因為暴動而被保安局發出旅遊警示,而我又出發了,最後因為在街上遇到暴動場面而受傷,我就不受保,但如果我只是病了去看醫生,那些治療費用則繼續受保。」
「是的,但當然,妳最好問清楚保險公司,因為每家公司的保障條款或許有差異。」
tong_lydia223@yahoo.com.au
撰文:
唐德玲
作者從事理財策劃工作逾十年,並擁有認可財務策劃師資格。
欄名: 女人筆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