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公屋必須通過嚴格入息及資產審查,一名港男自稱申請公屋時,因入息超額1萬元被凍結申請,向房署主任查詢時,獲對方教「簽新約減薪」,最終成功通過入息審查,結果惹來不少質疑聲音,認為此舉影響上樓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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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名港男在facebook群組「公屋討論區」發文指,近日有谷友因申請公屋時入息超額煩惱,作為過來人希望分享經歷。事主憶述當時因為入息超額被凍結申請,其後寄信恢復公屋申請,但再計算入息估計仍然超額,「如果計舊公司爆1萬到」。
簽新合約減薪 通過入息審查
事主於是向房署主任查詢,對方一度著他填表暫緩「恢復申請」,但他仍希望能盡快上樓,期間對方告知一個通過入息審查的方法,
「就係爆晒額想盡快恢復申請,有個方法係唔會理你前6-12個月收入,就係有份新嘅僱傭合約,而收入証明書只需交新公司嘅收入就得。」
事主當時半信半疑並再三確認,「有一句房署主任好強調:有新工就唔會理上一份工咩收入......佢話新合約係當做新公司」。事主隨即向公司人事部提出減薪並重新簽署新合約,以符合申請公屋的入息審查。
事主:房署話合法
事主表示,當時公司人事部亦擔心犯法,故曾自行諮詢房署以確保合法,才給予事主兩個月新薪酬的收入證明文件。最終事主恢復申請公屋,與房署主任見面後順利通過審查,形容對方「完全冇理過我呢一年嘅收入」。
網民質疑違公平性
帖文引來網民熱議,有人質疑做法不公平,甚至形容是輪候系統裡的大漏洞,「爆$1咁都畀你成功上樓,主任真廢」、「冇抽到你深入調查咪過關囉」。事主則聲言申請公司有很多「灰色地帶」,自己因為抽居屋8年仍未中籤,惟有「馬死落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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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僱人士入息計算方法
根據房委會資料,申請公屋者及所有家庭成員(包括未滿18歲而有收入者),均須填報所有扣稅前的每月收入。 申請者及所有家庭成員須以簽署申請表/聲明書當日的受僱及/或最近期收入狀況,作為申報的基準。
不同收入來源均有不同的計法,以受僱薪金為例,計法為:
【每月平均收入=固定/非固定底薪+生活津貼或獎金+年終花紅】
如受僱期不足6個月, 平均收入則以【每月平均收入=開始受僱期間的收入總額÷相應受僱時段】平均計算。
房委會:6個月後至2年內可恢復申請
根據房委會資料,公屋申請若因家庭收入/資產超額被取消,日後如因家庭狀況有所改變,或入息/資產有所調整而再次符合申請資格,房屋署可考慮恢復其申請,但必須在首次申請被取消後6個月至2年內提出,否則不予考慮。
如再次超額如何處理?
如在恢復申請後入息/資產仍然超額,則必須在該次被拒絕恢復申請的日期後6個月及該申請首次被取消的2年內,才可再次提出要求。要注意的是,不論在任何情況下,若在該申請首次被取消的2年時限後才提出,將不會獲得考慮,申請人必須重新遞交申請表輪候公屋。
另一方面,如果申請人對公屋申請被拒絕或被取消資格有任何異議,可於有關通知信日期起計2個月內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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