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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平權|男同志申公營房屋案再勝訴 丈夫:盼房委會勿上訴讓亡夫安息

發佈時間: 2023/10/17

高等法院早前就已婚同性伴侶不獲申請公屋,以及被拒在毋須補地價下轉移居屋業權司法覆核案中,裁定兩對同性伴侶勝訴,房委會就兩案提出上訴,今日(17日)被上訴庭駁回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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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k Infinger早前就無法與其於加拿大結婚的同性伴侶組成房委會政策下的「一般家庭」而申請公屋,提出司法覆核,其後勝訴。另一宗居屋案件的申請人李亦豪,與同性伴侶吳翰林在英國結婚後,遭房委會拒絕讓他們未能在未補地價下同住於居屋單位,因而提出司法覆核。該案原由吳翰林提出,但他之後去世,由李亦豪代替成為申請人延續案件,其後勝訴。

房委會其後提出上訴,於今日被駁回申請。上訴庭於判詞指,上訴方稱《基本法》36條僅保障異性伴侶申請公屋,以及轉移居屋時毋須補地價,惟上訴庭認為《基本法》36條與是次上訴無關。上訴方稱相關公屋政策的目的為保障「家庭目的(Family aim)」,然而同性伴侶未能如異性伴侶般生育。上訴庭指,同性或異性伴侶在有經濟需要下均可申請公屋,並無實質性區別,同性伴侶亦可透過人工生育及收養等養育子女,而異性伴侶亦會不願意生孩子。

上訴庭續指,上訴方稱若同性伴侶申請公屋將影響異性伴侶申請的的公屋輪候時間,惟上訴庭指公屋輪候時間從未受到《基本法》保障。上訴庭認同原審法官所指,相關房屋政策屬歧視同性配偶和違憲,而且改變政策亦不會影響異性伴侶申請資助房屋的權利,故駁回上訴申請。

李亦豪其後透過律師發表書面聲明,指房委會基於性傾向的原因,殘酷地否定了他與其伴侶的心願。他對於今天的判決表示感激,但亦對伴侶無法見證這一切而感痛苦,希望房委會經過深思熟慮後,不會再上訴,讓事件早日止息。

婚姻平權協會亦發表聲明,指上訴庭維持原訟庭的裁決,明確指出房委會現行的公屋及居屋政策,同性配偶與異性配偶存在差別待遇。是次判決再次表明,公共政策應該保障所有人士,以免他們因為性傾向而遭受歧視及不公平待遇。

高院早前裁定房委會構歧視

居屋案中的李亦豪及吳翰林2017年於英國結婚,其後吳翰林本打算繼承父親的公屋單位,但因公屋政策並不承認同性婚姻,李亦豪無法以「家庭成員」的身分加入;2018年吳翰林在港購入居屋,李亦豪同樣不能在未補地價情況下同居,因此二人在2019年10月向房委會提出司法覆核。

至2020年,吳翰林因抑鬱病發自殺身亡,其後由李亦豪代替他繼續訴訟。直至2021年6月25日,高等法院認為房委會的政策中,異性伴侶與同性伴侶的待遇大有不同,亦無法解釋該差別待遇,構成非法歧視,裁定李亦豪司法覆核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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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k Infinger則與同為香港永久居民的丈夫於加拿大結婚,之後以「一般家庭」身分申請公屋,被房委會以不符合「夫妻」定義拒絕。隨後高院裁定房委會的做法屬歧視和違憲,需要重新考慮二人遞交的公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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